儒而成醫,以試選法?淺談宋代醫官選任制度

中國古代的醫療水平在古代的世界史上一直都是處於領先地位,特別是宋代時期。

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不僅在科技上繼承了唐朝的豐厚家底,在國家的發展上,宋代也避免了唐朝的弊端,為宋代的經濟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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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在成立之初便定下了以“仁政”治國的基本治國方針。

宋代的統治者施行仁德的主要手段,除了推崇儒家思想之外,更多的是在治國措施上的顯現,其中,宋代對醫學的大力發展是最直觀地體現。

一、宋代醫學的發展

1、宋代的醫學的進步

宋代的統治者以仁政而統治江山,而醫學一直主張的“道符濟國、志在救人”的理念與宋代的仁政思想相輔相成。

為了將這種仁政具象化,宋代在全國各地不僅大力推崇醫學,政府主持修建了醫政、藥政、醫學教育、醫療救濟、福利慈善等十幾種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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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些醫療機構為基礎,在全國各地又修建了許多翰林醫官院、御藥院、熟藥所等機構。

宋代的各地因為有了這些醫療機構的存在,使得民間的疾病治癒率大大提升,各種疾病的發病率也有比較明顯的下降。

因為宋代推崇醫學,使得民間學習醫學的人數有所增加,醫學知識也得到了極大的推廣,百姓基本具備一定的醫學基礎,也從側面輔助了宋代的社會發展和穩定。

宋代的醫療機構的發展離不開皇帝與群臣之間的支援與默契。

從北宋初年到南宋末年,無論國家處於何種境地,宋代的皇帝與群臣之間對醫療事業的發展基本秉承的一致的態度,不僅要在全國加強醫療機構的建設,更要把整個醫療體系當作一種國家的福利來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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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帝與群臣的一致努力下,宋代的文人士大夫階級逐漸形成了一種“儒而成醫”的風尚。

2、宋代的階梯形醫療體系

宋代在國家的大力發展之下,從中央到地方均設立了醫療行政機構。

在管理上,中央醫政機構與地方醫政機構分別執行兩套標準,在地方設定醫官,並輔助設定了醫學教授、學正、學錄等人員,從診斷到記錄都有非常完整的體系。

在宋代的醫療體系中,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有著非常明確的職責規劃

在整個醫療體系中,職位越高,所體現出來的奉獻精神和義務就越明顯,而職務越低,其體現的責任感也越強,並且在上下級之間還設有監察使以保證醫療體系能夠公平、穩定地執行。

這樣的醫療體系管理狀態也充分說明了宋代醫療體系的福利制度和優越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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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醫療體系在實踐過程中並不是統一的,根據所受眾的群體不同,其醫療體系的標準也不同,大致上可以分為皇室醫療體系、軍隊醫療體系和平民醫療體系。

宋代的醫療體系龐大而且繁雜,從中央到地方層層遞進,呈階梯形狀態發展,而這樣的發展體系也意味著宋代的醫療體系需要非常龐大的從業人員才能穩定運轉。

所以在宋代從事醫療機構工作中的醫官的任選就成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並在不斷地發展中演化出了一套非常完整的醫官選任制度。

二、宋代的醫官的選任辦法

1、以試選法為主

宋代的醫官選任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整個宋代大致流行四種醫官任選的辦法,其中以試選法為主流的任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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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44年,宋仁宗在中央成立太醫局,同年,太醫局在京城範圍內招收懂得醫術的學員進行醫學知識的培訓,成了宋代醫官選任制度的發展雛形。

公元1056年,翰林學士張方平認為太醫局的教育模式已經形成規模且培訓的效果良好,可以從中開始選拔翰林醫官,於是向皇帝奏請從太醫局開始實行醫官選拔,類似科舉考試,每三年選拔一次。

自此,從太醫局中選拔醫官成為宋朝選拔醫官的慣例。

到了宋徽宗時期,皇帝認為只有太醫局來選拔醫官已經難以滿足國情的需要。

於是在中央又設立了太醫學,以學校的形式對醫學生進行培養,稱為三舍考選法,透過多方面的觀察醫學員的學習成績、醫療水平、責任心和人品等來決定學員將來的選拔和任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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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會要輯稿 ·崇儒》對宋代的這種三舍考選法有著非常詳細地記載,太醫學中學習醫術的學員,除了需要參加技能考核之外,也需要參加科舉考試。

因為太醫學是國子監設下的機構,所實行的也是科舉貢升制度,但這種三舍考選法在1120年被廢止,醫學員也不用再參加科舉考試。

2、三種輔助任選辦法

宋代除了主流的試選法之外,還有幾種並不常用的輔助性任選辦法,比較常用,也是比較常見的是徵召法。

徵召法一種輔助試選法的一種醫官任選辦法,是宋代在醫官人手不足時而臨時施行的一種辦法,由中央直接面向全國範圍徵兆醫官。

這種全國性的徵召與現代地全國動員令有些類似,凡是符合醫官條件者都要被徵召,如果拒絕徵召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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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56年,同知太常禮院王起曾向上書奏摺對抗拒徵召醫官的處罰辦法

其中明確表示如果被徵召的醫官拒絕赴任,則要求其所在的鄉閭不可以收留和包庇;如果逃跑就會被官府通緝,不僅處罰嚴重,如果被抓到還會強制被徵召。

可在宋代,這種徵召令也只是第一步,醫官被徵召後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考試,對所徵召的醫官從品德到醫術都要進行考核,只有成績合格者才能成為真正的醫官。

《天聖令 · 醫疾令》中列出了專門規 定:

“諸有私自學習、解醫療者,若醫官闕人,召赴醫官院,令尚藥奉御簡試所業,答義三十道,本院使、副等糊名覆校,藝業灼然者錄奏,聽旨補充。”

此外,除了徵召法,還有一種萌補法,這種方法也是一種輔助辦法,是流行在宋代上層社會的一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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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皇室宗親、朝廷高官的親朋好友或是門下門客等具備優秀的醫學知識,又有心成為醫官,可以不經過考核,直接被授予醫官資格。

可這種直接任命的醫官也是有限制的。

首先,萌補醫官只能是技術人員,而且只能萌補一次,還不能越級任命;其次,這種萌補的醫官並不算是真正的醫官,只是空有官品而沒有官職,等於是個空職,並且萌補的醫官是不可以考取更高階醫官的。

萌補法的制度其實與宋朝的人才選拔制度是相違背的,因此,在宋孝宗時期下令廢止了萌補法。

宋代醫官選拔還有一種輔助方式,叫舉薦法,是各級官員都可以向朝廷推薦有能力的醫者,如果透過醫官的考核就能被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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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宋英宗時期,中央就曾下令規定各地方官員有義務為朝廷推薦賢能的醫學人才。

《宋會輯要稿 ·職官》也記錄了1073年,宋代著名的醫生杜壬因為醫術高超,品德高尚而被知州舉薦,最後透過考試,被錄取為翰林醫官。

宋代的版圖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級地方官員多到難以計數,宋朝的官府機構為了減輕壓力,多舉薦醫官進行詳細了規定。

《天聖令 · 醫疾令》中記載:

“諸州醫生,有業術悠長、效驗無失、情願入仕者,本州具述以聞。即私醫有明達經方、閒解藥性、療病有驗,灼然為鄉閭所推許者,州司精加試練,亦錄名奏聞。”

三、宋代醫官任選制度的執行措施

1、醫官選拔監察制度

宋代對醫官的選拔和任用是非常重視的,因此,在執行醫官考核時產生了許多措施,其中最主流的是“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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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制度與科舉制很相似,在醫官考核時,主考官對考試場所進行封閉管理,考生也是封閉環境的狀態下進行考試,《宋史 ·選舉志》記載:

“凡命士應舉,謂之鎖廳試。”

除了在考試時將考場與考場進行封鎖之外,對考生自身也是非常的嚴格的。

宋代規定,參加醫官考試的考生不可以攜帶任何書籍,而且在考場外還有專門的巡捕官吏進行巡視,如果發現攜書作弊者,嚴懲不貸。

《宋會要輯稿 ·職官》中記載,1120年,翰林醫學屠儼在考試的時候偷藏書籍作弊被發現,不僅取消了考試資格,還被停職處罰。

2、通行試卷制度

北宋初期,因為國家剛剛完成大一統,很多地區對醫官選拔的標準並不統一,所以此時的醫官質量也良莠不齊。

為了減少稽核難度,宋代的中央醫療機構在全國範圍統一了醫官的學習、考核、審閱標準,宋孝宗還頒佈了《考校醫生醫官等事詔》:“

醫局選試醫生,並臣僚奏試醫補、醫官名目,差大方脈科、風科共四員,通行出題考校,支破公使錢二百五十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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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宋代以仁德為行政的標準,輔以醫學的仁愛之意,透過多種醫官選舉辦法相互補充,實現了國家醫官質量的高標準化和量產化,使得宋代的醫療水平始終處於一個非常高的水準。

宋代的醫官選拔制度對現代的中醫培養和選拔具有一定的借鑑作用,是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項非常寶貴的經驗。

參考文獻

《宋史》

《宋會要輯稿 ·職官》

《續資治通鑑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