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寵溺,成為罪惡的根源

人總是容易以自我為中心,對旁人漫不經心、熟視無睹、漠不關心。那些被寵溺的人,更是認為“世界是我的”,別人都要讓著他。帶著恃寵而驕的情緒,把調侃、嘲謔、捉弄、欺辱別人當成快樂。

人生而平等,誰也沒有比別人高尚,或許有社會分工和生存背景的不同,但每個人都是一個完整的個體,都需要得到尊重。有人寵溺你,那是別人對你的愛護,但這並不能成為你恃寵而驕、傷害他人的理由。

一個殘疾老人坐在地上,把柺杖放在身邊,一個女孩走上前,把柺杖踢走。老人認為女孩是無意踢掉柺杖,於是挪著身子過去把柺杖撿起來放在身邊。不一會女孩又走過來,再次把老人的柺杖踢走。

一次不出聲,二次還是不出聲,老人又一次把柺杖撿回來放在身邊。然而,女孩並沒有因為老人撿回柺杖而放棄,幾次三番地踢掉老人的柺杖。柺杖離老人越來越遠,老人想拿回柺杖卻又無可奈何。

不要讓寵溺,成為罪惡的根源

女孩或許只認為是好玩,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傷害到別人,不僅是道德上的卑劣,更是法理上的罪惡。姑且不論老人是不是殘疾,你把別人的東西弄走,讓別人行動不便,這本就是錯誤。

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如此放肆和任性,家長和聖母們大機率會說,她還只是一個孩子,不懂事,何必吹毛求疵,不要苛責她。不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沒有人性的善良和仁愛,做錯事不承擔責任,就是對小孩的愛嗎?

即便是孩子,也需要告訴他們,做錯事是需要承擔責任和付出代價的。就算不是為孩子付出,家長也應該付出。所謂“養不教,父之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人,孩子發生錯誤,父母有很大的原因。

不能因為他做錯了事,就用“他還是一個孩子”一筆帶過,讓受到傷害的人白白受傷,這對他們又公平嗎?只有讓孩子知道做錯事需要承擔後果,他才能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不然,成年後就更加不知天高地厚。

不要讓寵溺,成為罪惡的根源

一個孩子,他作惡不受懲罰,只能讓他覺得作惡並沒有什麼,以後會更加肆無忌憚地作惡。如果父母和聖母們不知道告誡孩子做錯事的嚴重性,那麼他們對孩子的縱容變化成為孩子作惡的根源。

不管是倫理道德,還是法理懲治,面對未成年人作惡,需要饒恕視角,需要救贖視角,也需要打擊視角。因為心智未成熟,更多的需要饒恕和救贖,但要讓他知道作惡的代價,打擊視角就不能忽略。

對於作惡,打擊是必須的,這不僅是對孩子的告誡,更是對家長的警戒。讓孩子知道作惡是不好的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讓家長知道寵溺孩子會讓孩子一步一步走入深淵,縱容孩子會讓孩子自毀前程。

大多數作惡不聽勸阻的孩子,都是大人縱容和寵溺的結果。孩子被慣壞了,才會什麼都聽不進去,做事一意孤行。這種情況下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往往起不到任何作用,只有讓他們感覺到痛,他們才會收斂。

不要讓寵溺,成為罪惡的根源

沒有誰是天生就知道作惡的後果,這需要父母的教導;善良是人的本性,但也需要引導。一個孩子會成為什麼樣的人,既要看人的本性,也要看生活的環境。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愛護孩子沒有錯,但一定要讓他們知道善惡、是非、對錯,讓他們知道行善的內心歡悅和作惡的嚴重後果。不要讓孩子的“純真無邪”和“天真爛漫”成為作惡的幫兇,不要讓“饒恕”和“救贖”成為助長他們作惡的工具。

孩子需要被保護,但保護的是他們不受外界的侵害,而不是為了保護他們去作惡和侵害別人。“熊孩子”的養成不是一天就成的,是父母無限度、無底線、無原則寵溺的後果,不要讓寵溺,成為孩子罪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