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因樓盤爛尾無法交付,購房者與開發商解除合同後,剩餘銀行按揭貸款還要繼續還嗎?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爛尾樓的業主們終於可以不用擔心了,

法院案例說明爛尾樓最 大的責任在開發企業,

由開發企業負責償還銀行貸款,

業主們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其實,這並不是首例。

真正的全國首例於今年年初審判,期房爛尾,法院判決房貸不用還!

近日,浙江省嘉興市一位購房者遭遇爛尾樓,拒還銀行貸款,被銀行起訴,一審判決銀行勝訴。上訴之後,二審法院的判決截然不同,購房者勝訴。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對於爛尾樓,早在2月10日,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已出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因素確定,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辦法有利於釐清各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增強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可對此前部分地方預售資金監管過嚴的做法起到糾偏效果。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據透露,管理辦法強調,購房人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和他形式的購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監管額度內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使用用途包括建築材料、裝置款、施工款等相關支出。

此外,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由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工程造價合同等進行核定,以確保專案竣工所需。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後,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具體撥付的節點由各地的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確定。

終於!爛尾樓有了法律依據

當下政策正好,房價上漲在即,誰也不願意等房價經過一輪增長之後再後悔當初沒買房的決定,因此買房還是要趁早。

一年之計在於春,購房之計在於“早”。“購房熱”又或將到來,需要買房的,建議先下手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