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開發大神的“告別信”

寫在前面:

軟體開發者

耍下(Shuax)因使用自己開發的軟體MouseInc裡的OCR功能,識別了圖片中的

連結並轉發到聊天群,被警方抓獲。最終,耍下(Shuax)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獲刑3年,緩刑4年。

耍下於近日在網站上刊登了一封“告別信”。

以下為告別信部分內容:

一位開發大神的“告別信”

我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這事兒還得從2年前,也就是2020年說起,大約是11,12月份吧,有一個晚上我在網上衝浪,這時候我在QQ群看見有位網友發了張圖片,圖片好像是個論壇帖子的截圖。大意就是什麼什麼資料庫,然後圖裡有個磁力連結,具體裡面有什麼我不記得,或者就從來沒看清楚。很多人應該知道,我的Mouselnc滑鼠手勢有個ocr功能,能快速提取圖片上的文字,我想什麼人這麼不專業,發連結還發圖片,這讓要用的人多不方便,難道讓人手打網址嗎。所以我就用ocr快速識別了圖片上的磁力連結,並且傳送在了同樣的QQ群,心想,你看,我這分享才叫專業。

沒成想,就這小小的幾十個字母的連結,成了最大的伏筆,讓我變成犯罪分子,最終被判四年緩刑,毀了一輩子,三代人。老實說,這個連結裡面我比較關心的是QQ資料庫,因為那段時間在別的論壇上見過別人發的社工庫介面,輸入某個QQ就會出來對應的手機號,不過要收費,我覺得很神奇。

說實話,我是太噁心這種資料洩露了,因為作為一個老網民,每次洩露總有我,比如很多年前的csdn,多玩論壇等明文密碼洩露,裡面就有我的明文密碼,這次洩露多半也有我吧。所以我就想下載下來看看,到底有沒有我自己在裡面,這是怎麼洩露的。但是因為那個連結裡面的東西比較散亂,雜七雜八的,找起來挺麻煩,然後我還看見裡面有裸貸,於是我截了個碰力連結檔案列表圖在群裡,還發了個???並問QQ資料在哪兒呢,後面我找到了QQ資料,並且進行了下載,最後查詢了自己確實在裡面,手機號也確實對得上。因為我自己拿這資料也不幹什麼,而且我電腦是240G的硬碟,空間比較捉急,所以後面就刪了。

其實上面這部分內容,都是後來重看聊天記錄回想的,本來我已經徹底忘了這回事,沒覺得有什麼。直到,大約半年後,悲劇開始了。

……

不出意外,最終臨海法院認為我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我也當庭表示不上訴,然後回成都接受緩刑處理。

我真的好後悔,為什麼要自己手賤發那個連結,感覺特別對不起自己的家人,尤其是自己的兩個孩子。特別是二寶,還在肚子裡的時候,就被我這個父親帶上了不光彩的未來,甚至他們的後代也會因為我而受到影響,你說他們做錯了什麼呢。之前我也想能不能離婚,保住孩子的未來,可惜諮詢律師後表示,婚姻關係並不影響你是他的生物學父親。也罷,一直都是我太天真又無知。現在緩刑期間,也不能帶娃出去多玩玩。多看看,真的非常可惜。

我分享我的故事給大家來現身說法,是想讓大家以我為鏡。後人哀之而不鑑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我之所以犯下大錯,還是因為自己對法律不熟悉不敏感。雖然我平時也愛看今日說法,羅翔說刑法之類的節目,但我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在犯罪,心想我沒去害別人,就不會犯罪。也許還是直接看刑法會比較好,會對法律的認知更清晰。希望大家做事之前三思而後行,想一想會不會觸犯法律,尤其是QQ聊天之類,不要頭腦一熱什麼都往裡面發,那都是你的犯罪記錄。希望大家知道人在做,天在看,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用我這個反面教材警醒你們,稍有不慎,懊悔終身。即便一次 ocr也會讓你終身受苦,我想我以後不叫耍下了,我要改名叫:發個連結被判四年。

青山不改,綠水長流。各位有緣再見。

知識多一點: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