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大公無私”淺薄化理解

最近有位高階教師,咬文嚼字把“大公無私”批成“虛偽”的代名詞,大加討伐。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為什麼要把“大公無私”神聖美好的詞語,理解的如此淺薄,如此庸俗呢。很多國人知道,“大公無私”這個詞,提倡的是為國家、為民族、為眾人的利益無私奉獻的精神,倡導人們做白求恩、雷鋒、焦裕祿式的大寫的人。如果人性都是醜惡的,都是精緻個人利己主義者,那麼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歷史上為民請命而身亡的忠臣義士;特別是偉人六位親人為國捐軀;“兩彈一星”的功勳和科學家們為強國所做出的巨大犧牲;為中國革命犧牲的幾百萬烈士,他們為信仰為民族復興而毀家紓難的行為該怎樣解釋?他們為國家、為人民利益甘願犧牲生命的崇高精神,難道不配“大公無私”四個字嗎?難道在他們犧牲前,也要求他們與當權者或殺害他們的反動當局簽訂“生死合同”,才可以證明仁人志士“大公無私、無私奉獻”的精神,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須知仁人志士生前正當的個人物質利益,包括社會地位和財富,與他們為國家為眾人慷慨赴死的“大公無私”的精神是不矛盾的,更不能苛求一定要弄得一貧如洗家徒四壁才可以證明他們的行為是“大公無私”的,也不能因為天下多數人做不到仁人志士的感人事蹟,就推論天下不存在“先公後私、先人後己、大公無私”的崇高精神。坦率地說,不敢苟同這位高階教師的三觀看法,因為僅從字面上理解“大公無私”四個字是膚淺的,與“高階教師”應有的思想境界是不是不大匹配呢。“大公無私”不是沒有私,不是沒有個人利益在裡面,而是提倡大公小私,先公後私,天下為公。必要時,即到了國家民族危亡的時刻,到了人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比如抗洪、抗震和各類救災等),作為個人挺身而出,毅然決然因公而廢私,為國家而犧牲自己最大的私——寶貴的個人生命,這就是“大公無私”崇高精神境界的內涵,這才是對“大公無私”的正確理解和解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