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實現共同富裕?個人生活財產和經營性財產,應限高封頂?

有房的大都是非法“炒房客”,必須使他們大面積“因房致貧”,才能實現“共同富裕”?!

其實,“富裕“我們已經做到了,因為全國範圍之內,已經消滅了貧困。

問題是,“共同”還沒解決。“貧富差距“,不對,現在應該叫“財富差距”,實在是太大了。為什麼不能叫“貧富差距”呢?因為全國脫貧攻堅戰已經打贏了,全國已經消滅了貧窮,中華大地已無窮人了。

所以,現在共同富裕面臨的問題,不是“脫貧”,而是縮小財富差距,也就是

要解決一小撮“雙高人士(高收入高淨值人士)”的財富二次三次分配問題

,這才能解決好“共同”的問題。

而這其中,

造成貧富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就是高房價和私人企業的高估值

,所以應該實施“

個人財產封頂制

”。

我的建議如下:

1,取消房地產市場

取消房地產市場,取消一切房貸,取締開發商和中介,只保留住房建築安裝公司。

一二手住房房價一律不得超出建安成本的30%。

2,住房非財產化

明確宣佈,住房70年使用權到期後,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上房屋,這樣就徹底實現了住房非財產化,徹底落實“房住不炒”,對炒房客釜底抽薪。

3,高額房產稅

住房按年徵10%的房產稅,相當於把“炒房客”的房子分十年沒收,最好能使擁有二套房的人,全部“因房致貧”,殺雞儆猴。

4,實施個人生活財產封頂制度。

個人財產,尤其是包括房產汽車傢俱家電,合計不得超過全國年平均工資收入的十倍。

個人可以擁有合理必要的生活用品,比如自住房,汽車,但超過部分一律徵收超額高稅率財產稅。

5,實施個人經營性資產封頂制度

個人擁有規模過大的生意,導致資本無序擴張,威脅社會公平穩定,也是造成財富差距太大的根源,必須予以限制規模。

個人可以興辦擁有企業,但規模必須受到限制。其標準是,

個人從經營性資產(自辦企業分紅股息紅利租金)獲利超出社會平均工資3倍,既屬於資本過度無序擴張。

提倡個人創業,但企業做大做強後,應當鼓勵個人主動申請“公私合營”,把超出部分的資產所有權上交給國家,否則就應當限制其規模,或者高額重稅,甚至直接打擊限制。

總之,個人經營獲利型資產,一定要實行“個人經營資產封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