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媒體博主,我始終不贊同網路暴力。
不過如果王佳穎挺過了這次網暴,那從古至今傳承的美好婚姻觀可能真的就此喪失了。
為什麼“張家界新娘”事件即便比“為愛奔跑的勇士”事件更毀人三觀,我卻不拿它舉例?
因為事件女主的尺度太大了,典型的道德淪喪,已然沒有任何討論的價值,毫無疑問,“破公交車”的標籤會伴隨她一輩子。
“為愛奔跑的勇士”事件卻是不同,事件脈絡清晰可見,
從事件發生、男主作為、女主不迴應的態度、女主公開回應、網友態度等各個環節都有瓜可吃,有“三觀”可壞
。
part 1
先看網友態度:
在我看到的所有超話包括評論裡,
絕大多數網友,無論男女,是忍受不了事件女主的作為與態度的,這也是主流觀點
,甚至有公司因為這個原因拒絕招收任何涉事女主所在“專升本”院校學生。
可凡事皆有例外,就是有人像一鍋好飯裡的老鼠屎,顯得格格不入:
女性完全有更換配偶的權利,不管男女都有,但在婚姻關係內,也得先履行完畢雙方義務並結束婚姻關係後,才能行使這項權利。
您就算真的想站事件女主,也不要像事件女主一般毫無法律意識的“無腦站”行嗎?
“她為男生付出太多太多”的證據在哪就不提了,什麼叫“不就給男主綠了嗎”?什麼叫“女生在學校奮筆疾書”?算了算了,現實中應該也是一位“小仙女”,
可能在您的觀念裡,寒窗苦讀都是需要陪伴的,感性up惹不起。
自由戀愛完全可以,但是婚姻關係內去和別人自由戀愛還真不行呢。這男的能給這個女的什麼我們不清楚,但是您肯定很想找一位什麼都能給您的另一半,但是還希望掂量掂量自己,純粹戀愛腦的無智精英男也許不多呢。
增強法制教育不僅要針對學生,乃至社會所有人都刻不容緩。
part 2
再看涉事女主、男主態度:
大家都知道,男主剛進學校尋找女主要個肯定答覆時,女主是避而不見且無迴應的。
初次迴應也是在事件發酵後,在自媒體平臺上的一段話:
說句實話,原以為能說出
“佔用了大家的公共資源”這種話的,都是各大明星出了軌或者爆了雷才會在宣告中出現的
,沒想到王佳穎女士確實學的不錯。而
事件出了沒幾天,“為愛衝鋒的勇士”就已經變成了“前夫”
,
就算兩人是在事件發生後見了面決定離婚,可
離婚冷靜期
怎麼在她那裡成了擺設?還是說她認為只要兩人達成離婚的協議了就等同於已經離婚了呢?這些姑且不多提,起碼
“宣告”中女主還是承認了“是我沒有理清男女之間的關係”這個事實,也承認了“與我有情感關係的幾位男同學”,沒錯,是幾位
。
與她相比,事件男主就老實多了:
雖然是別人轉述,可談過戀愛時一心為另一方且卑微的男生應該知道,
深愛的時候也是沒有理智的,肯定會忽略很多理性的東西,但造成不必要的後果時,第一個想的一定是擔心給深愛之人造成負擔。
part 3
令人窒息的現狀:
整個事件,我想在很多見過世面的人眼裡,真的不值一提。可在大多數普通人眼裡,還是太過於震撼了。
首先,事件女主應該是存在較大問題的。
也間接證明了一句老話:“過於打扮或者戴些奇怪首飾的學生,真不是。。。老師誠不欺我”。
其次,法律是最低的約束底線,良心是心靈的守門人。
最後,單向奔赴的愛情真的是不值得。
單向的叫愛,情需要雙方的反饋和互動。長時間的沒有反饋和互動只會給參與方帶來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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