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有個棲身之處可真難呀

老易退休後,想離孩子近一些,就下決心在孩子工作的城市_南京買套房,以安度晚年享天倫之樂。

2017年某中介推薦了一套房,看房後還算稱心,就交了定金5萬元。當東湊西借加貸款,籌備好了上百萬房款,在簽定購房合同時,中介告知該房為經濟適應房,滿五年後才能過戶,且到時還有個土地收益金問題。

老易一聽頭就大了,提出不買了。可中介則說,那定金就不退了。老易再問,他說,你心裡應該清楚,為什麼這套房便宜近30萬,肯定是有原因的嗎。

那這可咋處理呀?中介與房東武某商量後提出:1:雙方簽定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武某經營急用錢)利率按法律允許上限定,期限五年。2:該房產的後續費用全部由老易墊付。3: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20年,費用全部付清(當時談時是以後續要墊付的費用作租賃費,有裝修費,維修基金,稅費等)4:老易出借款後即可對該房產裝修(裝修費按2O萬計)。5:武某進行全權委託公證。公證費,中介費等均由買方支付。該房產的原始發票,產權證等所有資料檔案武某全部交給買方。6:五年後需要武某配合過戶時,武某無條件配合。

老易思忖再三,想著這主動權全在賣方武某手中,五年後,若房價超過了借款本息,武某可能會還款而不賣房。若房價上不去,他則會配合過戶了之。無論那種,只好走下去,等五年後再說。其碼馬上就有了棲身之處。一切都按合同實施了,老易一七年底就入住了。

可2018年5月,有小貸公司找上門要求還款,問清原由,是武某以該房作了抵押貸款。說明情況,送走討債人,老易從此便心神不寧。果不然,8月份,又來了一撥討債人,且還拿著房產證。是武某掛失原證補辦了房產證,以此證抵押貸款。

這次事態嚴重,老易小易只好跟著小貸公司的討債人,用了多半個月時間,到整個南京尋找武某。人找到了,就是沒錢,武某便提出再借給他錢,還了小貸,拿回房產證。沒辦法,老易只好又借給武某一筆款,拿回了房產證。為使此類事情不再發生,老易在政府房管部門對該房產作了最高抵押權抵押登記。想著不會再出么蛾子了。

2021年11月,五年期到,老易拿著公證書和所有原始材料,到房管部門一問,必須先解押,再辦理經適房上市確定書,上繳土地收益金。

辦理上市確認書,必須是原申請人全都簽字。這一查,原申請人並不是武某說的就他一人,還有其前妻及女兒。這三人必須都到,簽字確認,方可辦理。

老易這又一番追尋,找到武某,武某同意,但提出讓老易去找其前妻女兒。這裡面肯定又有貓膩了。但為了事情能往下進行,老易小易幾次驅車百里,找其妻女。找到其女兒後,其女說,要辦可以,你們幫他還了外婆的錢,我們就去簽字。老易也只好答應,但提出,武某寫借條,女兒擔保,錢交由女兒保管,等過房手續辦妥後再把錢交給她媽。其女口頭答應。

在辦理確認書的那天下午,武某,妻女,還有一個小姨子四人到場。工作人員一切準備就緒,其妻女非要拿到錢後才簽字,且不在武某所寫的借條上簽名擔保。還不許錄音錄影,要錄她們就走。沒辦法,老易愛人只好把一萬元現金交給其女,拿了武某寫的借條,只等確認書稽核透過。

兩週後,老易拿到交易確認書並墊付上繳了近50萬的土地收益金。可到華僑路辦理過戶時,被告知,因該房產被查封,不能過戶。這確實是晴天霹靂。

原來武某在2020年前借了汪某近20萬不還,是汪某申請查封的。

當老易拽著武某到法院叫來汪某商量咋樣解決,汪某就一句,20萬一分不少還我,否則免談。武某也是一句,我現在沒錢也沒辦法。無法溝通,不歡而散,此後武某就玩失聯。

在奔波半年之久,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老易也只好走法律程式,起訴武某,要求拍賣房產還錢。

可老易所墊付的土地收益金(已經上繳一年了),維修基金等各種費用咋辦?若真拍賣了,20萬的裝修費用問誰要呀?老易能按照當時簽定的租賃合同,安心的再住十幾年,受買人能同意嗎?老易的棲身之處在那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