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老人離世,旁系親屬爭遺產是怎麼回事兒?

10月28日,上海七旬的張老伯一生未婚,無子無女無手足,離世後留下了大筆遺產。姑姑、表弟、堂妹都覺得自己盡到了主要義務,應當多分財產,為此鬧上法庭。

80多歲的張老伯此前一直居住在上海松江某小區,由於一生未婚,因此沒有子女,也沒有直系兄弟姐妹。因為張老伯近些年一直堅持鍛鍊,所以身子骨十分硬朗,從未考慮過自書遺囑的事情。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突如其來的一場疾病,讓張老伯在短短几天內與世長辭。老伯離世後,留下了一套房產和一些存款,這讓老伯的旁系親戚們紛紛動了心思。

上海七旬老人離世,旁系親屬爭遺產是怎麼回事兒?

在庭審中,張老伯的姑姑認為,

自己多年來一直也有去探望過老伯,多次給予照顧,而且在老人去世以後,自己不僅承擔了喪葬費用,還忙前忙後的進行張羅,所以有權繼承遺產份額。

對於張老伯姑姑的說法,張老伯的堂妹表示反對。她認為,

在張老伯生前,一直都是她前去探望,老伯也並未對她提起有其他人來經常看望他,反而是自己經常陪劉老伯聊天解悶,並且還為他洗衣做飯,是自己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所以自己有權繼承全部遺產份額。

對於張老伯姑姑和堂妹的說法,張老伯表弟卻不予認可。張老伯表弟認為

自己離老伯最近,理應照顧的次數最多。在老伯生病期間,一直都是自己去幫他清潔,所以自己才有權繼承全部遺產份額。

三個人對於繼承張老伯遺產一事兒爭執不下,最終還是在法庭上爭吵了起來。

上海七旬老人離世,旁系親屬爭遺產是怎麼回事兒?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老伯生前自身不需要三人提供經濟支援,雖曾身患癌症,但一直保持獨立生活能力,故四人之間不存在供養問題。三人雖然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照料,均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因此只能算親戚朋友之間的日常往來,達不到法律規定繼承遺產的標準,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因此,法院判決老伯的遺產屬於無人繼承的遺產,其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老人去世無繼承人遺產歸國家#

上海七旬老人離世,旁系親屬爭遺產是怎麼回事兒?

法院的判決,與法有據,合情合理。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權利。老人無兒無女,留下這麼多的財產,也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

案例一經曝光,迅速登上熱搜,引發不少網友熱議。

有網友非常支援。其認為:老人一生艱苦存錢,雖然無兒無女,但是所謂的親戚是不配得到這個財產的。親戚如果對老人好,倒沒什麼問題,但是現代社會,她對於親戚的看法就是能不來往就不來往。

還有網友說: 在本案中,雖然老人身患癌症也能獨立自主生活,還留下大筆遺產,說明生前經濟條件好,最後的時光有可能是僱護工照顧自己。至於那些看到遺產繼承有利可圖就急吼吼撲過來“臨終關懷”的所謂親戚,老人一定早就看清對方真面目了,之所以身患癌症還堅持獨立生活,也就是以實際行動在婉拒這些貪財的功利主義和機會主義的親戚!

錢財乃身外之物,何況一個將死之人更不會護財,誰不願病床前多幾份真情暖意?哪怕是用錢買來的虛情假意呢?可見老人看透了這些親戚,發自內心地厭惡這些貪財的人,但凡這些人對老人有過一絲真情,老人都不會做得如此決絕。

上海七旬老人離世,旁系親屬爭遺產是怎麼回事兒?

目前,我國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佔比已超過一半,對於這類單身獨居老人的養老及遺產處理問題該怎麼辦呢?因此有律師建議,在老人思維意識清晰的情況下要提前辦理兩份公證:

1。

遺囑公證

:指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安排,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公證可以有效解決遺產繼承糾紛問題。

2。

意定監護協議公證

:確保每一位當事人都能有自己信任的監護人行使監護職責,避免當事人由於家庭矛盾等原因不能或不願意行使監護職責,最終導致當事人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收到這裡,突然想起了趙本山和小瀋陽的一段對話。小瀋陽說人世間最大的痛苦是人走了,錢沒花了。本山大叔說更痛苦的是人還在,錢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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