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挾恩要求兒媳孝敬30萬,兒媳只給1萬:我不撫養28歲的小叔子

婆婆挾恩要求兒媳孝敬30萬,兒媳只給1萬:我不撫養28歲的小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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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曾在《婆媳之間》寫道:

“愛護丈夫的女性,為了使自己的丈夫生活得妥適,很高興地順服於婆婆之下。”

或許,這就是所謂的愛屋及烏。因為愛著丈夫,所以把丈夫的父母家人也一併愛上。可妻子的這番委曲求全,又是否能贏得丈夫的尊重和婆家的喜歡呢?

鄧眉自從嫁進婆家開始,就一直不斷地扶貧婆家。每次婆婆都能找各種理由要錢,多則上萬,少則上千,每次來,從不空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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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眉生孩子那會,她的父母剛好身體不好,沒辦法照顧她月子。無奈之下,鄧眉只好找婆婆照顧月子和孩子。而婆婆一口就答應了下來,沒有絲毫推諉,這大大出乎了鄧眉的意料。

鄧眉順利過完了月子,之後婆婆也幫著照顧孩子到三歲。等孩子上了幼兒園,婆婆才回到了自己家。對於婆婆這幾年的付出,鄧眉是一直看在眼裡。

因此,不管之後婆婆找任何理由要錢,鄧眉都出手大方,有求必應。只是次數多了,鄧眉也有些吃不消,甚至也有些不滿。按照農村人的生活水平,2000塊錢一個月足夠生活得很好。

可婆婆不行,每個月都來要幾次錢,每次都是哭訴自己如何辛苦拉扯大兩個兒子,又是如何不求回報地幫著兒媳婦養大了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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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一哭訴,本就孝順的老公,更是沒有半點招架之力,直接就妥協了。鄧眉雖然好一些,可婆婆天天登門要錢,她也煩不勝煩,每次到最後也只能拿錢打發,婆婆這才消停。

眼看著小叔子馬上要結婚了,婆婆再次登門。可婆婆這次不再是小打小鬧,而是直接獅子大開口要30萬,說是給小叔子當首付買婚房,也算是大兒子孝敬她的養老費。

婆婆說得理直氣壯,彷彿要30萬就跟要300塊錢一樣輕鬆簡單。拗不過婆婆的哭鬧,老公再次妥協了,勸鄧眉把家裡的全部積蓄20萬拿出來,先給他弟弟救急。

婆婆也在旁邊隨聲附和道:“只要你們給了30萬,以後我都不會再找你們要養老費。以後養老,也不需要你們負責,你弟弟會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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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說得大氣凜然,不知情的還以為小叔子是個多有出息的大人物。可偏偏鄧眉沒有聽信,小叔子這些年遊手好閒,無所事事,每個人都是靠著啃老才勉強生活。

婆婆隔三差五跟他們要錢,無非就是拿去補貼這個小兒子。鄧眉越想越生氣,如果不是念及婆婆當年的恩情,她才不會被婆婆牽著鼻子走。

鄧眉不敢拿錢,這次是買房結婚,那下次就是房貸,再下下次就是幫小叔子養兒子。小叔子就是一個無底洞,鄧眉越想越害怕,到底什麼時候才是個頭。

鄧眉不再看老公的眼色,直接拿出1萬塞給婆婆道:這一萬塊錢,是我最後一次孝敬你,也是我最後一次扶貧小叔子,以後誰的兒子誰養,我沒有義務去撫養28歲的小叔子。

不管婆婆的哭鬧,也不聽老公的勸阻,鄧眉說到做到。從那之後,不管婆婆來家裡要錢幾次,她都一概不理會。她可以贍養婆婆,但卻絕不撫養馬上要30歲的小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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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援鄧眉乾脆果斷的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