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葉家是不是會哭的孩子?

都是酒桌上欺辱他人被反抗,唐山打人者又砸又打又踹,傷者滿身血還只是輕傷,開封案劉葉互毆肉搏,三拳兩腳後葉某自行離開,葉某卻數日後死亡。唐山打人者判了24年,開封案反抗者被判了無期。所以判決只唯結果論不考慮主觀惡性嗎?如果唐山反抗女子武力值高反殺了打人者難道打人的就能成弱勢受害者了?從主觀惡意的程度、到使用武力的目的和手段,這兩個案子哪個惡性更高社會危害性更大?常年作案的黑惡勢力主犯八大罪名數罪併罰才判有期,如果只是燒烤店打人一案可能只判個三五年,而要工錢的農民被辱反抗卻直接判無期,法官是真覺得這個農民放出來比唐山陳某還危險還是怕不重判會被葉家眾女撒潑耍賴的騷擾?中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每一個案例對社會的道德風向影響都是巨大的,以後再有黑惡勢力欺辱他人,是不是被辱者除了忍受都不敢再反抗了?如果還手輕則算互毆賠償打人者,重則就要受牢獄之災?欺辱人的是不怕進監獄的,身上案子多了,不差這一件,可被辱者老實一輩子,如果不想被這一件事毀了,就不能越雷池半步。這樣的判決只會成為作惡者的溫床,最後的結果就是惡者因為不怕法而更惡,弱者因為要守法而更怯懦。本該秉持“公平正義”之劍的法律,不要淪為刺破道德底線的毒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