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對方為軍嫂,仍然主動追求與其同居,最終淪為階下囚

唐朝詩人楊炯用激昂的語氣在《從軍行》中寫道:“寧為百夫長,勝作一書生。”軍人乃國家的驕傲和榮譽,也是捍衛祖國和平的萬里長城。當軍人在前方負重前行時,人民應該給予支援和幫助,而不是趁機挖牆腳。

男子明知對方為軍嫂,仍然主動追求與其同居,最終淪為階下囚

在山東無棣縣就發生了一起故意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當地某軍人在外服役多年,留妻子一人在家。卻被妻子的初戀男友趁機介入,兩人在一起同居一年多,因為一次意外才被發現。最後破壞軍婚的男子,依法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魏先生是山東省無棣縣人,早年參軍一直沒有時間找物件,後來經過家人的介紹,和當地的韓女士結識。兩人一見如故,很快就確定了關係,並且結婚登記。婚後魏先生升調為海軍四級軍士長,要前往海南服役。

依依不捨的夫妻倆最後還是被分開,原本魏先生想著,一有時間就回家看望妻子,可讓他沒想到的是,當他休假回家時,家裡卻多了一個陌生的男人。

2020年,魏先生休假回家,發現家中有兩個人生活的痕跡,不僅多了一個牙刷,且自己的剃鬚刀等私人物品也被使用過。於是他詢問妻子是否有人在家中久住,妻子眼神躲閃,卻依舊回答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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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感覺不對勁,於是詢問了鄰居,得知自己家門口經常停靠著一輛白色的凱迪拉克商務車,車裡的男子長時間出入自己家。於是魏先生找街道處調來了監控,果然有一輛白色小轎車經常停在門口,車裡的男子還經常住在家中,接妻子出門。

惱羞成怒的魏先生質問妻子是不是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還詢問白色小轎車的車主是誰?原本心虛的韓女士知道事情敗露,於是向魏先生道出了原委。

原來在魏先生服役後,韓女士在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遇到了自己的初戀男友吳某。吳某和韓女士是大學同學,曾經因為許多現實原因而分手,分手後韓女士認識了魏先生,並且順利結婚。

而吳某也和妻子馬女士喜結連理,但久別重逢的兩人還是擦起了愛情的火花。特別是得知魏先生外出服役,常年不在家時,吳某更是向韓女士發起了大膽的追求。吳某經常帶著韓女士出去吃飯,讓韓女士來自己公司上班,兩人還一起去南京培訓旅遊。

男子明知對方為軍嫂,仍然主動追求與其同居,最終淪為階下囚

最後舊情復發的兩人,乾脆同居在了一起,韓女士給吳某準備了洗漱用品和床被等,而吳某則在自己家中的客房為韓女士準備了化妝品睡衣等貼身衣物。

通常吳某都利用閒暇時間住在韓女士家中,如果吳某的妻子馬女士出差,吳某也會邀請韓女士來家中過夜。兩人的不正當關係,持續了一年多,直到魏先生回家後才被發現。

得知妻子出軌後,魏先生當即決定和妻子離婚,但他同時還要追究吳某的責任,因為我國法律規定,破壞軍人的婚姻屬於刑事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甚至還要坐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第1款,我國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到國家重點法律保護。破壞軍婚罪,是指行為人在明知行為相對人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與其同居或結婚,從而構成的犯罪。

但吳某在被起訴後卻狡辯稱,自己並不知道魏先生是軍人,且自己和韓女士本來就是男女朋友,屬於自由戀愛,因此並沒有犯罪。

男子明知對方為軍嫂,仍然主動追求與其同居,最終淪為階下囚

誠然,如果事先並不知道對方是軍人身份,那麼本意就屬於破壞軍婚,從而缺乏犯罪的主觀要件,不構成故意性,也算不上是破壞軍婚罪。可很顯然,吳某是在撒謊,因為韓女士手機上的聊天記錄明顯表示,兩人談論過魏先生的工作。

如果不是事先知道魏先生在外當兵,常年服役,吳某也不敢光明正大地住在魏先生家中,和韓女士達成同居關係。

說到同居,吳某又開始狡辯,他聲稱自己和韓女士雖然發生了關係,但是並不是同居,因此也不算破壞軍婚。

但這又是一個明顯的謊言,從兩人家中給對方準備的用品和衣物可以看出,兩人都在對方家中居住過了一段時間。在某一具體地點同居時間的長短,並不影響其同居事實的認定。且兩人去南京培訓旅遊時,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這很顯然已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和重婚。

綜上所述,吳某的行為構成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山東省無棣縣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宣判,吳某以破壞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男子明知對方為軍嫂,仍然主動追求與其同居,最終淪為階下囚

我國有期徒刑最短的期限就是6個月,很顯然對於吳某的處罰是小懲大誡,畢竟吳某雖然破壞了軍人的婚姻,但是沒有其他嚴重行為,如果他是在韓女士不同意的情況下,侵犯韓女士,並破壞魏先生的家庭婚姻,那麼他受到的懲罰力度會更大。

我國法律之所以如此注重軍人的家庭和婚姻,因為軍人的職責非常重要。他們不僅是保衛祖國,守衛和平的戰士,更是衝鋒在一線的英雄。如果軍人衝鋒在前,其家庭和婚姻還會被破壞,那麼無疑會影響到部隊的戰鬥力和士氣,從而造成嚴重的後果。

因此我國法律保護軍人的家庭和婚姻安全,堅決打擊那些惡意破壞軍人家庭的敗類。這不僅是對軍人本身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國家和人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