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發朋友圈“曬訂單”,東方日升深夜收關注函,迴應:在商議如何處置問責

近日,東方日升(300118。SZ)中層管理人員在朋友圈“曬”出多項資料引起爭議。

1月11日晚間,東方日升發公告表示,該中層管理人員釋出的相關言論均系其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立場,並對相關資料進行一一澄清。同時,東方日升還收到了來自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要求其說明是否違反了資訊披露相關規定、核查內幕資訊知情人情況等。

1月12日,東方日升證券部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管理層正在商議如何問責涉事人員,他們也不樂於見到中小投資者、大資金投資者獲得的資訊有差異。

中層朋友圈涉嫌信披違規

深夜公告: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日升專注光伏行業,主要處於光伏產業鏈的中游位置,研發、生產、銷售太陽能電池元件等,也涉足光伏產業鏈的上游和下游。

近日,有一張關於上市公司東方日升的朋友圈截圖在光伏圈內流傳甚廣。

圖片顯示,東方日升的Leon Chuang(莊英宏)轉載東方日升旗下控股公司的新聞,並稱“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年在手已籤4吉(G)瓦時多了……”

當被賣方研究員問及元件產品的成本價時,莊英宏回覆稱,“按照矽片報價5。1元/片,電池非矽0。14元/瓦,再加元件非矽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說(指1。2-1。3元/瓦時),這是電池+元件一體化。求推薦、支援。”

這一張朋友圈截圖在投資者中引發爭議,有投資者認為此舉涉嫌資訊披露違規。

中層發朋友圈“曬訂單”,東方日升深夜收關注函,迴應:在商議如何處置問責

↑圖據網路

1月11日晚間,東方日升發公告稱,莊英宏是其元件事業部全球市場總監,系中層管理人員。經東方日升核實,莊英宏於1月9日21時32分許釋出相關朋友圈,並與賣方研究員在評論區進行了簡單評論與回覆,後於當晚22時30分許刪除了相關評論。

東方日升在公告中還稱,莊英宏釋出的相關言論均系其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立場。

同時,東方日升對莊英宏披露的相關資料進行兩方面的澄清:

一方面,4GWh是莊英宏與相關同事交流後作出的個人理解,事實上是雙簽訂單量(1GWh)+意向在談訂單量(3GWh)。

另一方面,相關的成本價格是莊英宏個人基於對光伏行業多年的經驗瞭解、判斷及持續跟蹤市場相關公開資訊(如PV InfoLink、券商研報釋出資料等)進行的回覆。

對市場造成影響表示歉意

迴應:管理層在商議如何問責

東方日升表示,其十分重視此次不當發言事件,董事會、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及莊英宏本人對該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鑑於事件嚴重性,將對莊英宏進行內部問責。

1月12日,紅星資本局致電東方日升,其證券部工作人員稱,具體要怎麼對莊英宏問責,管理層還在商議中。

“我們對每一個投資人所披露的資訊都是相同的,不會對個人投資者和大資金投資者披露的資訊有差異,因為這對普通中小投資者來說不公平,我們也不樂意見到這樣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對紅星資本局說。

東方日升也在公告中表示,其將組織全體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包括證券部相關人員等)對資訊披露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專項學習,汲取本次事項的教訓,防範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中層發朋友圈“曬訂單”,東方日升深夜收關注函,迴應:在商議如何處置問責

↑截圖自東方日升公告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莊英宏的朋友圈釋出於1月9日,1月10日、11日,東方日升收盤價分別漲2。23%和4。43%,1月12日甚至出現了近期股價最高點(34。86元/股)。

另外,1月11日晚間,東方日升收到了來自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要求其說明儲能業務相關事項、莊英宏釋出資訊是否違反了資訊披露相關規定、核查內幕資訊知情人情況等。

該關注函強調稱,上市公司應當透過符合條件的媒體,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資訊,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樣資訊,不得實行差別對待,不得提前向特定物件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

算不算資訊披露違規?

律師:個人可能被認定,公司或免責

1月12日,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智斌告訴紅星資本局,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涉及發行人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發行人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資訊,為內幕資訊。

“因為現在(東方日升)否認它的準確和真實性,這個相關資訊是否屬於強制信批的範圍,沒有辦法下結論,只能結合股價等去看其是否構成重大事件。”王智斌對紅星資本局說。

王智斌認為,莊英宏所釋出的內容是否達到了內幕資訊的範疇,需要結合其陳述的具體內容以及股價變動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另外,不準確的部分內容是否對市場構成了誤導性,也要結合其具體陳述內容、傳播範圍以及股價變動情況予以認定。

另有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從現在的情況看,這位中層管理人員可能會被認定為資訊披露違規,但是東方日升或許可以免掉連帶責任。

“有的上市公司的員工多達幾十萬,如果每個員工的朋友圈都視為資訊披露渠道,這就太超綱了,公司是不可能控制的,所以個人行為和公司行為是分開的。”該律師表示,從外界的角度看,東方日升在此次事件中第一次出場澄清資訊(指前述公告)是公司行為。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編輯 餘冬梅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