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這種鍋,敢背的都是真正的勇士

電影《滿江紅》大家都看了嗎?

今天中午12點,《滿江紅》片方表示,“沒有接受採訪,已在訴訟流程中。追究到底,還原真相。”

“偷票房”這種鍋,敢背的都是真正的勇士

而就在昨天晚上,有媒體發文稱採訪了《滿江紅》片方宣發人員,宣發人員表示,接下來不會起訴其他造謠者,也不會就此事進行官方迴應。

“希望大家理性觀影,把注意力集中在電影本身。”

“偷票房”這種鍋,敢背的都是真正的勇士

媒體報道截圖

如此前後矛盾,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

已經被起訴的四位大V將會面臨什麼,目前也沒有任何資訊。

說到這裡,為沒有關注這次起訴事件的朋友們簡單介紹一下經過。

大概就是《滿江紅》引發觀影熱潮之後,有人說《滿江紅》偷票房,片方認為這種說法不實,嚴重危害了影片的合法權益,於是對四名大V提起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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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方表示已經起訴

這四位大V分別是:復旦大學政治系講師、國際政治系博士沈逸,前卡內基梅隆大學認知腦成像中心博士後研究員、ID“屠龍的胭脂井”,另外兩位是“平原公子趙勝”和“喵斯拉大王二號機”。

光看前兩位的咖位,網友們就炸了鍋了,以他們的社會地位來看,至於造一部電影的謠嗎?

他們四位的迴應也非常強硬,“起訴是權利,應訴是義務,法院見!”

“偷票房”這種鍋,敢背的都是真正的勇士

沈逸迴應上熱搜

事情發酵了整整一天,到今天還沒結束。

這捨得一身剮,也不背“偷票房”這口鍋的行為,屬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什麼是偷票房,偷票房的後果到底有多嚴重?

所謂的偷票房,其實就是票房造假,對於票房造假,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可以確定的是,這種行為擾亂了電影市場秩序,侵犯多方權益,甚至涉嫌違法犯罪。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

票房造假的主體不是片方,而是影院。

要講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一個詞:

分賬

一部電影上映,影院和片方會簽訂一個分賬協議,分賬比大多數在40%上下浮動。

這個比例當然也有國家指導,2008年《關於調整國產影片分賬比例的指導性意見》指出,製片方原則上不低於43%,影院不超過50%,2011年《關於促進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再次指出,影院的分賬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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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關於調整國產影片分賬比例的指導性意見》

2012年國內各大電影發行公司向各電影院線發起票房爭奪戰後,電影《1942》就定下了階梯式分成的分賬比例。

票房在3億元以內,片方和影院的分賬比例為43%:57%,票房超過3億,分賬比為45%:55%,超過8億,47%:53%。

大家可以看到,

票房越高,影院的分賬越少,片方的收入越高。

也就是說,只要把高票房低分賬的電影的票房用一些小手段分給低票房高分賬的電影,影院就能獲得更多的分賬收入。

手段有兩種,一種是製造虛假交易,一種是虛報瞞報銷售收入。

前一種用得比較多,具體來講就是透過手寫票、團體包場票、廢票、特殊票券、臨場退票等等方式,把其他電影的票房人為記在目標電影賬上。

舉個栗子,2016年央視曝光過電影《捉妖記》的票房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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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捉妖記》刷票房

當時影院透過在凌晨以及不在黃金時段外的上午大量排片,製造“幽靈場”“過數場”,根據影院上報資料顯示,凌晨場次每場的上座率居然都能達到100%,實際上有沒有100%,恐怕只有院方才知道。

這種偷票房的行為危害了誰的利益呢?不光是觀眾,還有製片方、發行方在內的參與電影活動的各平等民事主體。

但由於偷票房能造就較高的口碑,片方和影院能實現雙贏,所以一直屢禁不止。

偷票房行為難道沒有法律規制嗎?當然有,2017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電影發行方、影院等應當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資料,不得采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違者需要接受行政處罰,罰款、停業整頓,甚至吊銷許可證。

其實除了行政之外,民商法層面,他們還涉嫌侵權、合同違約、不正當競爭,刑法層面,涉嫌稅收犯罪以及盜竊。

後者還沒有定論,也有人持偷票房行為不應作為刑事犯罪處理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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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滿江紅》劇照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能理解,為什麼《滿江紅》不惜鬧一出起訴迷局,也要把偷票房的黑鍋甩掉。

和口碑好不好相比,違法犯罪這種事兒,在頻頻塌房的內娛可是不能再發生了。

而對於片方的起訴行為,網友們大致有兩種看法。

一種是假告,一種是真告。

說他們是假告的原因,是在片方放出來的截圖上,被告人名字都是虛空的網名。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其中一條就是要有明確的被告。

光寫一個網名不行,必須提交真實姓名,如果不知道真實姓名,應當先起訴平臺,要求他們提供,再對具體的人進行起訴。

出於“避風港原則”,平臺一般都會把涉事網友的後臺真實身份資訊提供出來,如果不提供呢,可以連平臺一起告。

所以有人分析,《滿江紅》可能並不是真想告沈逸等人,而是為了讓大多數人知道,他們沒有偷票房,那都是實打實的觀看量。

不然為什麼起訴了別人,連一個最起碼的通知都沒有?可能就是因為他們明知立案不會成功,廓清輿論爭議就夠了。

另一種說法則認為,《滿江紅》是真告了。

他們放出的截圖並不完整,有可能將平臺作為共同侵權方,一起起訴了。

再往下截一點,大家說不定就能看到平臺的名字。

而顯示出來的網名,有可能是因為法院系統原因,抓取關鍵詞把人網名給抓出來顯示了。

孰是孰非,到底是真告還是假告,我們看後面會不會立案就清楚了。

對於電影本身的討論,相信以後時間會給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