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以能勢為移,則情有解謝。勢有提品,人名應共情

5易和麻質業:圓清與勢而利用之,將有法律與無法律等,民無所措手足”。賈誼認為秦朝的滅亡是因為以法制取代道德的結果,“商程遺禮義。輪思,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贊。借父援鋤,慮有德色;取策品,立而溶。

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其子與公並侶;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陪。其慈子著利,不同商獸者亡兒。厖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冊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異。或道之以德教,或設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氣樂;毆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哀。

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而德釋洽,高獸草木廣裕,德被蠻箱四夷,累子孫數十世,此天下所共間也。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罰,德澤亡一有,而怨毒盈於世,下僧惡之如仇,禍幾及身,子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今或言禮道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罰,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觀之也?

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實際上,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

“法治”,而是反法治的“權治”和“人治”,如趙高犯罪,被蒙毅依律判處死刑,但卻被秦始皇一句話就放免了,因為權力大於法律。“昔秦法繁於秋茶,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通,奸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

秦朝的暴政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秦朝之所以道德溢,恰恰是法治缺失的結果,正如商賴所說: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金克木先生《蒙族皇帝論法治》中有一段元仁宗的話:“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程製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風俗可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