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誕帶貨女性內衣翻車,提醒明星代言勿忘“人間清醒”

網際網路+時代,並不排除一些商家會把找罵當成另類的品牌營銷,故意挑動公眾情緒,樹立性別對立的靶子。被罵上熱搜,恰恰中了連環計,讓更多原本不知曉該品牌的消費者,反而成了新使用者。即便引發爭議,一紙道歉宣告就了事,全網刷屏的免費“廣告”,反而讓品牌方收益遠大於成本。

2月24日,脫口秀演員李誕在其個人社交平臺釋出了一條為女性內衣品牌Ubras帶貨的影片,因一句“讓女性躺贏職場”的文案,被指“冒犯女性”。引發爭議後,品牌官方釋出致歉宣告,下架相關內容,李誕也在社交平臺道歉。

文案出身,卻在廣告文案上翻車。網友神評論,這不是老司機迷路,陰溝裡翻船?一向被掛以“人間清醒”標籤的李誕,怎麼也糊塗了?

“讓女性躺贏職場”的廣告語,很容易引發職場潛規則的聯想。但凡有點品牌營銷意識的人,都不會想出如此昏招。況且,在成為脫口秀一哥之前,李誕的上一份工作,正是頂級廣告公司奧美的文案人員。浸淫廣告圈多年的李誕,難道真不具備相應的職業敏感?

李誕帶貨女性內衣翻車,提醒明星代言勿忘“人間清醒”

近年來,此類玩梗的廣告“前仆後繼”,即便接連翻車,全網群嘲,也擋不住一顆顆蹭流量炒熱度的心。前有全棉時代廣告宣傳“卸妝防狼”,後有茶顏悅色包裝上呈現“撿簍子”“官人我要”等疑似情色文案。讓人不禁懷疑,部分品牌方是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他們事先料定了此類文案會引發爭議,依然把罵名當美名?

在網際網路+時代,並不排除一些商家會把找罵當成另類的品牌營銷,故意挑動公眾情緒,樹立性別對立的靶子。被罵上熱搜,恰恰中了連環計,讓更多原本不知曉該品牌的消費者,反而成了新使用者。即便引發爭議,一紙道歉宣告就了事,全網刷屏的免費“廣告”,反而讓品牌方收益遠大於成本。

回到“讓女性躺贏職場”的內衣廣告,很多人想不通,女性內衣品牌,為何要找李誕來代言?問題關鍵正在於此,李誕帶貨翻車,不止涉嫌歧視女性,更涉嫌違反廣告法規定。

2015年修訂的廣告法實施前,羅志祥、林宥嘉、陳柏霖等知名男藝人,都曾因為衛生巾品牌做過代言而被戲稱為“大姨夫”。然而,新《廣告法》明確規定明星代言得“先用先試”——“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試問,李誕是如何試用女性內衣的?即便真的穿過,又能否代表廣大目標受眾的真實體驗?其微博中提到的“沒有我帶不了的貨”,恰恰踩中了法律明文規定的雷。

也許有人會說,明星接廣告代言,靠臉出鏡就能數錢數到手軟,是憑本事賺錢。但“星星們”不該忘記,他們也是在用自身名譽為品牌信用背書。如果失掉了公眾人物應當具備的“人間清醒”,不愛惜羽毛,只顧著“恰爛錢”,這種明星不僅不能“躺贏”,反而是在透支自身星途和未來。

也奉勸一些品牌方,別總想著靠低俗段子博出位,搞些歪門邪道。踏實做好產品,認真回饋消費者才是發展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