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還給生活費,一直給了20年?反正換做我不會給,你們給嗎?

一般來說,男女朋友分手了,是不可能在經濟上再有瓜葛了。你要說夫妻離婚,有財產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費,但男女朋友本身就沒有法律保護,談何的生活費!近日,有網友曬出了古天樂和他前女友黃紀瑩的合照,牽扯出了一個話題。就是古天樂在分手後的近20年,還一直不斷地給對方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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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訊息是否真假,我不敢保證,我也不是當事人,也沒拿古天樂的錢不敢妄自斷論,但這個分手給生活費的話題可以好好聊聊。先說一下古天樂和黃紀瑩的往事,第一,兩人應該是真愛,是心裡有彼此受外力阻撓而沒有結果的。第二,彼此都為對方付出了很多,不是現在年輕人簡簡單單說句我愛你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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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兩人拍《餐餐有宋家》的時候認識的,黃紀瑩剛剛香港小姐出道,此後兩人就展開了長達7年的戀情。可能提及黃紀瑩大家沒什麼印象,但提到黃日華版《天龍八部》中的夢姑大家就恍然大悟了。只是,因為和古天樂愛得昏天暗地,沒拍幾部戲就淡出了演藝圈,以致把大好的事業斷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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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古天樂因為被揭發曾有案底,以致聲勢跌到谷底,但黃紀瑩卻不離不棄一直陪在身邊,更是徹底放棄了演戲。所以,從這一點上來看,兩個人的感情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以同甘共苦,至少黃紀瑩是把自己都奉獻了出去。兩人究竟為什麼7年感情終止,有人說是古天樂緋聞太多,反正都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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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樂這些年一直以好男人的形象示人,不僅人品受人稱讚,還樂忠於公益事業,是一個德藝雙馨的香港藝人。只是,他都老大不小了,遲遲沒有戀情,這讓人很琢磨不透。之前一直傳聞他和萱萱在談戀愛,但似乎並非如此。我做一個大膽的猜測,會不會他和黃紀瑩早就已經修成正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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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兩人已經領證結婚了,那古天樂定期給黃紀瑩打生活費這件事就十分合情合理了,丈夫給妻子錢是天經地義的。如若不然,我實在想不出為什麼要給生活費。如果是男女朋友,分手了,我是一定不會再給對方錢了,借錢可以考慮,定期那種一定不可能。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雙方都互不相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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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給生活費了,我還看過一個新聞。男女朋友都到談婚論嫁的地步了,彩禮都給過了,兩人突然就分手了。男方不僅打算要回彩禮,還要把之前送女方的東西都要回來。更搞笑的是,這個男的平時把送過什麼東西,小到一個茶杯都記錄在冊。正好這個時候,他一一列舉出來讓對方還,這種也是世間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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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兩個人談戀愛的時候,感情真的特別好,分手的時候也沒有鬧個魚死網破。對方如果真的遇到困難了,只要在現任不介意的情況下,能幫助一些就幫助一些,這也情有可原。關係一般的朋友借錢你都借了,更何況曾經與你一起共患難的女友呢。這個話題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新的看法,男女分手了,可以給對方一定經濟上的援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