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之--時隔兩個月於子淇重回德雲社,這個決定合理嗎

被停演兩個多月後,德雲社青年隊演員於子淇又重新出現在青年隊演出名單上。

德雲社之--時隔兩個月於子淇重回德雲社,這個決定合理嗎

簡單地介紹一下於子淇被停演事件的來龍去脈:兩個多月前的9月份青年隊演員於子淇遭署名“小仙女”的所謂女朋友小作文曝光,說其和自己戀愛期間給他買了跑鞋、眼鏡、笑記本等貴重物品,沒想到他卻劈腿別的女粉絲。

小作文曬出了買東西的清單等一些所謂的證據,指責於子淇人品有問題,喊話德雲社必須給予抵制和處罰。甚至有想象力出眾的粉絲,認為當時德雲團綜鬥笑社2的停播就是於子淇事件帶給德雲社的影響。

針對這樣的情況,德雲社也是很快做出了調整,節目單上去掉了於子淇的名字,停掉了於子淇的演出。

讓大家意想不到的是,事隔短短的兩個多月,於子淇的名字又出現在節目單中。而這兩個月中間整個德雲社都沒怎麼演出,所以等於是沒有對於子淇進行實質性的處罰。

當這些粉絲重新看到於子淇的名字,都表示有些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紛紛在評論區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感覺對於子淇的處罰實在是太輕了。這不應該是一向標榜規矩如山的德雲社該有的態度。

粉絲們覺得自己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這件事就這麼算了,於子淇全身而退,重返舞臺,勢必會給其他演員帶來很壞的影響。畢竟副總欒雲平反覆強調不準私聯粉絲,不準向粉絲索要錢財。這次這麼輕描淡寫地處理結果,社裡其他人會不會紛紛效仿呢?

德雲社之--時隔兩個月於子淇重回德雲社,這個決定合理嗎

個人覺得,粉絲們的擔心完全是多餘的。說難聽點兒就是一些所謂的小仙女們揮著粉嫩的拳頭打向德雲社的道德綁架。紛紛效仿的情況可能更不會存在,德雲社管理制度越來越健全,再有社內成名演員的榜樣力量,只會越來越好,畢竟沒有人願意滑向深淵。

第一,針對這個事件,德雲社是迅速做出應對處理的。欒副總親自解釋過,是對於子淇做了兩個月的停演處理。至於說正好德雲社這兩個月的時候沒演出,那不能怪在於子淇身上,只能說是於子淇比較幸運,趕巧了而已。

第二,於子淇生於2002年才19歲,還是個不成熟的小小少年。只不過和女粉絲談了一個似是而非的戀愛,並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過婚,哪有什麼出軌之說?當今社會有幾個人談戀愛一談就是一輩子,分分合合早成了常態,為什麼到演員這兒就不行了?

至於說女粉絲為於子淇花錢了,那也是自己心甘情願的。憑什麼戀愛中男人為女人花錢就天經地義,女人花點錢就成了男人渣了?說好的男女平等呢?如果於子淇欺騙或者強迫你為他花錢且不歸還,那你可以用法律維權而不是和陳露一樣用小作文毀人前途。

德雲社之--時隔兩個月於子淇重回德雲社,這個決定合理嗎

《民法典》規定了一個人所擁有的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權、身體完整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監護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非物質方面的權利不受侵犯。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隨意侵犯別,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不知道現在的女孩子都怎麼了,分個手不甘心就非得毀了別人的前途。假若你傍了大款變心的是你而不是某個演員,他能拿你怎麼辦?不能因為對方吃了演員這碗飯就往死了欺負他。“君子絕交,不出惡言”,何況是曾經相愛過的兩個人。如果說不是戀愛關係,那就更不可說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好。

何況女孩子這種做法真的就對嗎?那也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做法。有了這樣的前科,試問哪個正正經經的優秀男孩子還敢和你談戀愛,隨便長點兒心的他也怕你哪一天將刀子割向他,不得離你遠遠的?長此以往,估計男生也不該找女朋友了!

第三,真拿這事兒嚴肅處理於子淇才是遂了飯圈的願,給全社會做了錯誤引導。

雖然說現在演員收入較高,但那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員。而這個知名度是臺上臺下艱苦磨鍊十年甚至更多的功夫換來的,有的人可能終其一生都未必能闖出名頭,而毀人卻在一瞬間。這對演員是不公平的。

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今天,有問題可以協商或者透過法律手段解決,直接讓人社死是不人道的。大家的是舞臺上的演員,而不應該過度地關注演員的私生活。只要臺上不犯錯,原則上就不應該由這個團體出面進行處罰。更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完全按粉絲的意願隨意對演員進行處理。

德雲社之--時隔兩個月於子淇重回德雲社,這個決定合理嗎

當然,德雲社在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應該時常加強演員思想道德教育和進行一定的行為約束。這樣這些演員才能不走彎路,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