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吳亦凡事件,本質上就是一場殺豬盤+Pua!
不僅是騙色,而且是欺凌!
不僅傷害性極強,侮辱性更是登峰造極!
現在,吳亦凡事件,雙方的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程度,到了對簿公堂、訴諸法律的地步了。
都美竹昨晚在微博宣佈“決戰”,並給了吳亦凡24小時期限“退出娛樂圈”。
然後,吳亦凡工作室釋出十點澄清,幾乎否認了“灌酒”“迷姦”等全部指控。
事件真的反轉了?未必。
很快,都美竹姐姐的迴應,再次打臉,戳穿他的謊言。
隨後,一個接一個,截止目前,已經有15位女生站出來,說出了自己和吳亦凡的經歷,指證吳亦凡的罪行。
廣大網友對吳亦凡的辯解也不買賬,無數人都在等著都美竹把他告上法庭,
#用法律決戰才能終結吃瓜大戰#的詞條,被頂到了熱搜第一。
是的,我承認,即使都美竹把手中的證據明明白白地擺出來,法律也可能無法給吳亦凡定罪。
畢竟,大多數類似情況,在法律上就是“hard”模式,因判定強姦與非強姦,存在主觀意願取證困難。
但不違法不一定就不背德,加拿大人吳亦凡沒有想到:就演算法律判不了你強姦,但道德可以判定你是渣男,輿論可以把你推上違背公序良俗的恥辱柱,市場也可以讓你遍體鱗傷!
不能怪輿論過於激憤,畢竟,這件事的惡劣程度,在中國娛樂圈前所未見,其中涉及的性侵未成年人、構陷、發動網路暴力,更是關乎每一個有道德良知的普通公民。
公道不可廢,人心不可昧!
在這個網際網路時代,無論是誰,如果挑戰公道正義,這裡都會有他們的一個墳墓!
二
的確,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看吧,吳亦凡的報應來了!
1、最早,是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站出來了!
7月19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聲:演藝人員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
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什麼叫違背公序良俗?
吳亦凡就是啊,海王到處約p,涉及當事人年齡普遍小,造成了嚴重的輿情影響,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不是違背公序良俗,是什麼?
那麼,對違背公序良俗的演員,該怎麼處理?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迴應斬釘截鐵: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什麼意思?
意思很明白:一旦明星“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就要讓他在中國演藝圈從此退圈,等同被封殺。
2、如果說,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還算不官媒,在看看新華社下屬參考訊息的評論吧:
動真格,零容忍!
爛瓜醜戲,當人人喊打!
這話有多重,成年人都清楚,不用我多說!
3、緊接著,更重磅的央視網,則人狠話不多,一錘定音!
直接點名批評:
“把做明星的門檻提上來”。
的確,既帶桂冠,必承其重,明星不單隻有經濟學上的意義,在社會層面,也要考量到他們作為公眾人物的責任。
失德藝人,有著極大的外溢效應,就像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下場如何,可以自己掂量掂量了!
市場更是第一時間,把吳亦凡棄之如敝履!
都美竹出面爆錘吳亦凡後不久,各大品牌紛紛迅速與之解約。
韓束、良品鋪子、雲聽APP、立白、滋源、康師傅、騰訊影片,這一波,吳亦凡的損失數以十億計。
還記得,吳亦凡飾演的唐僧在影片中有句精闢的臺詞:“法師,我的招牌比我的命還重要,砸了它,我在圈內沒法混。”
現在,吳亦凡的招牌砸了嗎?
砸了,簡直就是破鼓萬人捶!
涼涼是鐵定的!
三
上一個因為違法亂紀黯然落幕的頂流,是鄭爽,再之前則是范冰冰。
相比鄭爽和范冰冰,吳亦凡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如果都女士爆料屬實,吳亦凡事蹟的惡劣程度,要遠遠高於後面二位。
而吳亦凡背後代表的那種惡臭的價值觀,更是拜金狂妄,極度不堪,印證了這樣的劣質藝人,有多劣質!
比如知名藝人馬薇薇,居然稱吳亦凡是“活菩薩”,“睡粉這件事就相當於大領導到小餐館吃飯,絕對的親民之舉。”
再比如,那位編劇66,儼然也成了不分青紅皂白的水軍粉,那些被睡的粉絲反倒成了她眼裡的青樓女。
長得娘炮一點、手裡有點臭錢,就搖身一變成為“活菩薩”,就可以稱王稱霸為所欲為?
這是什麼惡臭的價值觀!
更讓人擔心的是,吳亦凡的粉絲群體中一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他們正處於人格和價值觀建立的關鍵階段,需要得到正確的引導。
還以加拿大炮王吳亦凡為例!
從“陽光”、“帥氣”、“威武”、“健壯”到這樣的“娘炮”,難道這些人就是我們選給祖國下一代的所謂人生“楷模”?
從科學家、藝術家、教育家、企業家到這樣“頂流”,難道我們要讓下一代崇尚這種所謂明星?
我們需要的不是這一眾搔首弄姿的人,我們需要的,是那些埋頭苦幹、拼命硬幹、為民請命、捨身求法的中國硬漢、民族脊樑。
像吳亦凡這樣三觀惡臭、傷風敗俗,“我的大,你忍一下”掛在嘴上的娘炮,他不配!
是的,“娛樂至死”不該成為時代主流,中華民族的錚錚脊樑,需要年輕一代發揚光大!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自尊、自立、自強、仁和!
這才是我們需要培育和弘揚的國魂!
這才是護佑中華民族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千年不倒、絕不可撼動的“中國精神”!
別了,吳亦凡!
我祝你趕緊涼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