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送祝福的時候可能沒有想到,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雖然找到了自己失散二十四年的兒子,但其子郭新振仍然表示要留在“養父母”身邊。
郭新振儘管已經瞭解到父親尋找自己的苦難經歷,也看過了電影《失孤》,但他更加看重的是“養父母”的養育之恩,以及自己目前的工作。
劉德華主演《失孤》
郭新振的“養父母”必須加引號,因為他們並不是合法收養者,更準確的定性應該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明文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無論郭新振的“養父母”多麼善待他,都無法洗白其違法犯罪的事實。
沒有買,就沒有賣。
想要天下無拐,首先要讓買家心有忌憚,然後才能斷了賣家的邪念。
在新聞報道中,郭新振的“養父母”被描述成勤懇工作、含辛茹苦的形象。他們不僅供郭新振上了大學,還出錢幫他在城裡買車買房。
但是,有三個細節,他們是繞不過去的。
張子楓主演《我的姐姐》
首先,這對“養父母”當年在買下兩歲半的郭新振之前,已經有了兩個女兒了。
有了兩個女兒,還要再買一個兒子。這不就是重男輕女,想要延續香火嘛。
其次,郭新振在市區裡的房子和車,是“養父母”和兩個姐姐共同出資買下的。
張子楓主演的《我的姐姐》,那是親生姐弟,但姐姐仍然不甘心。儘管法律要求姐姐有扶養義務,但觀眾仍替姐姐不值。
郭新振可是買來的弟弟啊。沒有法定義務,姐姐為什麼要出這個錢?
第三,全村的人幾乎都知道他們家買了個兒子。從一開始就知道,但是誰都沒有說破。
可是就在數年以前,郭剛堂尋子恰好路過郭新振生活的地方。
如果當時能有人為其提供線索,這對父子可能就不會擦肩而過,他們的團圓可能就不必等到今天。
劉德華主演《失孤》
如果這件事就這麼不了了之,又會傳遞一種什麼樣的訊號?
首先,想要收買婦女兒童的人會看到,只要善待就沒事。不僅不會被追究責任,反而還會樹立起一個善良的、值得被同情的形象。
其次,包庇“養父母”的人們會看到,幸虧當年沒多嘴,否則人家沒事,自己還落一身埋怨。
如果善待可以成為收買和包庇的豁免條款,那麼“市場”就還會存在,而拐賣也將無法休止。
因此,郭新振的“養父母”必須抓、必須判。
哪怕最終是輕判,也要對所有相關人等起到震懾作用。
郭剛堂夫婦接受魯豫採訪
令人感動的是,郭剛堂在得知兒子要留在“養父母”身邊時,表示一切都按孩子的意願來,不願讓孩子受到二次傷害。
他們甚至表示,願意將兒子的“養父母”視作親人。
這才是親生父母。他們自己也疼,但他們更怕孩子疼,所以忍痛選擇了放手。
二十四年的風餐露宿,半輩子都扔裡了,那是說著玩的嗎?
可是當他們終於找回了兒子之後,不僅沒有得理不饒人,更沒有用親情去綁架兒子,反而大度地翻篇兒了。
這才是真的善良、真的值得被同情的人。
郭剛堂與兒子相認
郭新振只看到了“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卻沒有深刻體會到親生父母的找尋之苦。
儘管他這段時間也看了新聞,也看了電影《失孤》,但他並沒有設身處地。
當然,如果換做我是他,可能剛開始也會發懵。
畢竟是兩歲半就被拐走的,當時還不記事兒呢。自打記事兒以來,自己就一直生活在“養父母”的身邊,而且一家人對他還正經挺好。
可是,既然你已經知道了真相,也瞭解到了過程,能不能先別急著表態。
能不能給苦尋了半輩子的父親留一點喘息和享受天倫之樂的時間。
父親用了二十四年去找你,你哪怕留給他二十四個月,甚至哪怕二十四天呢。
你的工作來之不易,父親的半輩子難道就容易嗎?
你的“養父母”給你買房買車。如果人生可以重來,難道親生父母就不會為你傾其所有嗎?
你不想成為“養父母”養出的白眼狼,可他們是透過違法的手段才獲得了撫養你的可能啊。
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如此自私的人,能成為好老師嗎?
郭剛堂一家人終於重逢
郭剛堂找了半輩子,結果只找到了一個地理定位。他只是知道了兒子的下落,其餘的都沒變。
既然郭剛堂自己都不願用親情去綁架兒子,那麼我作為一個看客,就更沒有道德綁架的理由。
我不能要求郭新振辭職回到父母身邊,也無法幫他規劃重建的人生。
但我想幫他算一筆賬。
一邊是為你傾盡半生卻無怨無悔的親生父母,一邊是為了自己的封建思想不惜違法犯罪的所謂“養父母”。
一邊是因為怕你疼所以先放手的人,一邊是不吭聲卻又不放手的人。
當初你不記事兒。
現在,你總該懂事兒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