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起 海南對基礎性科研專案經費給予穩定支援

海南印發省屬科研院所技術創新專案管理辦法

對基礎性科研專案經費給予穩定支援

海南日報訊(記者邱江華)省科技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省屬科研院所技術創新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省屬科研院所技術創新專案管理,根據《辦法》,我省將對基礎性科研專案經費給予穩定支援。

《辦法》指出,省屬科研院所技術創新專案實行分類支援和管理,分為基礎性科研專案和技術開發應用科研專案兩大類。其中基礎性科研專案是指省屬院所在各自領域,圍繞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開展基礎性、前瞻性、公益性、支撐性的科技研究和基礎性工作。基礎性科研專案以院所為單位,自主選題、整體立項,經費穩定支援。

《辦法》提出,基礎性科研專案在保障年度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費可用於從事科技基礎性科研工作的人員費用(財政預算已安排工資性收入的科研人員除外)和裝置費、業務費、勞務費等基礎性科研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但不得安排績效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辦法》還對技術開發應用科研專案管理作出說明。技術開發應用科研專案是指圍繞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引進轉化或研發新技術、新方法和新產品,解決我省產業或行業發展中的技術難題。技術開發應用科研專案在省屬科研院所範圍內實行公開徵集、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的原則。技術開發應用科研專案實施期一般不超過3年,專案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及經費等管理參照《海南省重點研發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