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開始前,先問一個問題:
如果有一天,你開著車,突然,看到路上有人持刀行兇。
路人受傷倒地,毫無還手之力。
歹徒砍完一個,又尋找下一個目標。周圍群眾不敢上前阻止。
你會怎麼辦?
A。什麼也不做,看熱鬧
B。想辦法阻止歹徒
選A,是很多人第一反應,能理解,但顯得冷漠。
選B,往往被稱為英雄。
11月4日,這個場景,真實發生在山西。
當天上午,一名男子突然暴起,拿著刀在街上亂砍人。
被砍的路人,先前還在掙扎,但很快,就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影片裡遠遠看去,地上好像還有一灘血跡,不知道傷勢到底多重。
歹徒隨即衝向另一名路人。屠刀不斷落下,無辜的路人躲不過他猛烈的攻擊,只能雙手護住頭。
眼看著局勢一發不可收拾。
危難時刻,一名路過的司機衝了出來。
趁著歹徒落單之際,他開著車,將對方撞倒在地,刀也脫手了。
隨後,他迅速倒車,在離歹徒幾米遠的地方觀察。
歹徒起身後,司機再次駕車向前,將歹徒撞翻。
接著,迅速趕到的民警,和周圍群眾一起,將歹徒控制住。
這起傷人案,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傷。
如果沒有那個勇敢的司機,殺紅了眼的歹徒,也許會製造出更可怕的案件。
危難時刻,他臨門一腳,救下了無辜的人,也救了他們身後的家庭。
萬萬沒想到,事件發酵後,引發了很大爭議。
有人說,司機在把歹徒的刀撞掉之後,不應該繼續撞他,因為歹徒的刀已經掉了,沒有危險,這是故意撞人。
還有人說司機是恃強凌弱:
“恃強凌弱,有本事下車,空手阻止對手。”
“故意撞人就是犯法。”
“司機心太狠。”
看完這些腦殘評論,我都氣笑了。
從動圖我們可以看到,好像是司機一直在撞人,看起來好像是“欺負弱小”,可是你別忘了,對方是一個拿著菜刀、對著路人瘋狂砍殺的“歹徒”。
在這種情況下,司機不用車撞,難道下車去阻止一個瘋狂砍人的歹徒,你想叫他去送死?
說恃強凌弱,誰是強誰是弱?滿街砍人的歹徒是弱?
你只看到歹徒被撞翻在地,卻沒看到他向別人揮起屠刀時,那份殘忍和恐怖。
無辜路人都快被砍死了,難道司機還要下車對歹徒好言相勸?難道還要勸誡他放下菜刀?
直接用車撞向歹徒,就是最快最好的方式!
跟兇惡的歹徒共情,不是善良,而是惡毒,是從沒站在別人的立場上考慮問題。
如果你是那些路人,早上買完菜,在回家的路上,突然飛來橫禍。一個喪心病狂的人奔向你,舉起明晃晃的刀朝著你砍下去。
你會不會希望有人出現,將歹徒制服?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你是一個正常人。
那麼,司機有什麼錯?
很多人認為歹徒的刀掉了,失去了威脅,不該繼續撞他。
可是我想說的是,不要去苛責一個好人。
司機第一次確實把歹徒的刀撞飛了。但在第二次撞擊前,他有一個倒車觀察的動作。
直到對方站起身想走時,他才繼續第二次撞。
誰能猜到歹徒的下一步,是離開現場,還是撿刀繼續作惡?
誰能猜到他那把刀,是不是下一秒就落到司機身上?
他對人的威脅,依然是存在的。
司機所有的行為,是在保護路人,也是保護自己。
試想一下,如果你在那種危急情況下,你怎麼能保證既把歹徒的刀撞掉,又保證自己和路人的安全,還要保證歹徒不受傷?
能做到這些的,不是人,是神。
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等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危險沒有解除,就可以一直防衛。
就連警察也說:如果他不撞,會有更多人受傷。
他的一個舉動,保證了他自己毫髮無傷,避免路人受到更大的傷害。
他有勇有謀。
勇是敢於站出來,與不法分子鬥爭。
謀是行車記錄儀保留現場影片,是沒有輕易讓自己以身犯險,以智鬥取勝。
所以,不要去苛責那個勇敢的司機,不要再把他的行為放在顯微鏡下糾錯。
他就是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普通人。
開著有些破舊的皮卡車,一早就出門謀生活。
但在那一刻,他來不及考慮是否會負傷,沒考慮車子的損失,以及自己會不會惹上麻煩。
為了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他自願承擔了風險。
這就是平民英雄,有勇有謀,也有大義。
我們應該保護他。
說到底,保護他,就是保護自己。
否則,下一次,當我們不幸成為歹徒的目標,誰會挺身而出?
如果做好事要付出代價,誰會繼續“犯傻”?
哪有什麼從從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
不僅應該授予他“見義勇為”的獎勵,還應該要歹徒賠償他車輛的損失,所幸的是,這個事情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正在申請。
這是對善良的嘉獎。
別的車輛飛速離開時,感謝他停留。
別人不敢向前時,感謝他挺身而出。
人性的惡與善狹路相逢,而一個普通人,讓我們看到人性的光芒。
這個社會,不該苛責一個好人,更不該讓一個老實人吃虧。
還記得當年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嗎?
普通工薪族於海明下班回家,騎著腳踏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道,結果碰上醉酒駕駛的“龍哥”。
“龍哥”闖進非機動車道,碰撞了於海明,還主動尋釁滋事,彷彿自己才是受害者。
龍哥推搡踢打完還不解氣,拿著砍刀繼續對著於海明追砍。
砍刀脫手,於海明搶先一步拿到砍刀,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他開始反擊,對著龍哥捅了數刀。
最後的結果都知道了,龍哥死了,於海明經歷數天的煎熬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這個事例,在全國引起了轟動。
有人認為反殺屬於正當防衛,為民除害。
有人認為防衛過當,應該坐牢。
可你想想,案件中,龍哥醉酒駕車,違規變道、主動滋事,挑起事端,從推搡,到拳打腳踢,最後持刀擊打,暴力一步步升級。
壞事都被他做盡了,還不允許一個好人反擊?
正如警方通報裡寫得很好的一段:
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你怎麼能苛求一個從不惹事的老實人,精準控制捅刺的力度和部位?
你怎麼能苛責一個只求保命的人?
他也不想對方死,可如果沒有撿起砍刀完成反殺,現在死的,會不會是他?
為什麼我們會和一個“殺人者”共情?
為什麼我們會為山西“撞人”的司機喝彩?
保護他們,為他們發聲,就是為我們自己發聲。
不要覺得這是與我們無關的事。
他們又何嘗不是一樣,好好地出門,卻遭遇飛來橫禍。
他們遇到的情形,我們也可能遇到。
為什麼對方這麼囂張跋扈?
就因為他這麼多年欺負慣了人,不知道有多少老實人被他這樣羞辱過,他才有恃無恐。
你不斷退讓,對方得寸進尺。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匹夫之怒,血濺五步。
你是為了保護自己,才出手反擊,結果有人說你故意傷害,要你坐牢。
難道要等到自己被殺,再讓法律審判壞人?
如果山西救人司機要擔責,如果於海明被判刑。
我們老百姓,難道就要眼睜睜看著刀落到自己頭上,什麼都不能做?
不能總讓老實人吃虧。
不能苛責一個好人。
這是長壞人志氣,滅好人威風。
我樂於見到山西司機被申報見義勇為,樂於見到於海明被判正當防衛。
他們捍衛了老百姓的尊嚴和顏面。
它讓我們普通人,看到正義的力量。
它讓人看到,被逼到絕路的人,是可以勇敢反擊的。
被欺辱的老實人,是可以發出自己的怒吼的。
如此,我們這個社會才會更有希望,普通人,才更安全。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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