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潛逃13年,上相親節目與美女嘉賓牽手成功,因觀眾認出被

2011年5月中旬的一天,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的電話突然響起,一女子打來匿名電話。她稱2010年11月14日黑龍江衛視播出的《快樂大聯盟》相親節目中,2號男嘉賓疑似13年前在吉林市船營區殺人潛逃的犯罪分子吳剛,警方接到該電話後,立即調出電視節目和當年的卷宗。女子所說的2號男嘉賓名叫劉浩,自稱住在瀋陽,能歌善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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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開朗的他成功牽手2號女嘉賓,但警方查證卷宗發現,劉浩跟吳剛還真是像。隨後警方立案偵查,在黑龍江衛視的配合下,取得“劉浩”的電話及QQ號。從其QQ空間發現大量照片,他的個性簽名中也有不少“贖罪”一類字樣,更確定劉浩就是吳剛。進一步確認其犯罪嫌疑後,警方立即找到一位瀋陽本地人,假稱要舉辦生日宴會邀請劉浩談合作事宜。

劉浩欣然應約,此時的他還沒意識到,自己高調參加相親節目已經暴露了身份。6月9日,警方在預定地點發現了劉浩,假稱對飯店不滿意想換個地方。邀請他上車,劉浩有些猶豫,民警乾脆開門見山:“吳剛,你別演戲了!13年了,你也夠本了!”聽了這話,吳剛低下了頭,乖乖交代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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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殺人潛逃的吳剛,13年前的吳剛可謂是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然而卻因為一時衝動釀成慘禍。1998年,吳剛已經成家,有一個7歲的兒子。原是吉林市一家知名的舞廳演藝人員,在當時吉林市演藝圈也小有名氣,1998年2月6日參加了一次酒席。席間,一男子對同行的一位女主持產生好感,並大獻殷勤。

女主持人藉故離開,他也追出去,提出要送她回單位。孫某大概是看不下去,將該男子帶回酒桌並責怪該男子,巧的是該男子是吳剛的好友。為義氣,他替好友說話,遂變成吳剛與孫某的爭執。兩人吵著吵著急眼了,期間吳剛持刀刺傷孫某左胸,正中要害。導致孫某當場死亡,發現自己的一時意氣殺了人,吳剛倉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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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逃就是十三年,起初害怕身份被人發現,隱姓埋名。在杭州等南方城市待了多年,發現仍住不慣,後回到瀋陽。利用自己表演特長當老師教別人,還做起婚慶司儀,在當地購買了一套房子安家。或許是看這麼多年都沒人發現,吳剛漸漸放鬆下來,參加了一檔相親節目。一則覺得出名了能賺更多錢,二則滿足他的表演慾望,三則可以找一個物件。

不成想走上熒幕並最終牽手成功,確實靠著該節目小火了一把,這一舉動卻暴露自己犯罪分子的身份。不得不說吳剛或許有才華,能歌善舞,腦子卻不太好使。當年為一件不相干的事衝昏了頭腦,犯下殺人的惡行,潛逃多年又為出名登上舞臺。警方都覺得不可思議,作為一個被通緝的殺人犯,他怎麼敢上節目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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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剛對此並沒有多作解釋,但如今落網,他也該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十三年前被他殺害的孫某是家中的獨生子,尚未成家便無辜殞命,孫母因兒子死亡受刺激瘋癲多年。至於吳剛的家人同樣不好過,常年揹負著殺人犯妻子、殺人犯兒子的名聲,兒子都以為他已經死了。沒想到吳剛不僅沒死,還過得頗滋潤,有閒心上電視節目。

根據《刑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在十三年前便已立案,也就是說無論吳剛逃到何時,都不會超過刑事案件追訴期。雖然造成了死亡結果,不過吳剛主觀並無殺人的故意,故以故意傷害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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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他的量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具體要看法院的審理,此案並未透露審判結果。但法律是公正的,相信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這也是他應有的下場,也是對孫某、孫某家屬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