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媽媽”扣肉“打假人”稱遭網暴,網友曝其涉約20起“維權”案,女老闆迴應指控:我身後沒什麼團隊

“現在全網都在批判我欺負了農民婆婆,可是現在一個百人團隊的微商群主卻在網曝我,我依法維權從來沒有要求過法律以外的賠償,法院判決公平公正。”重慶“毛媽媽”賣150碗扣肉遭判賠約5萬元一事,目前再起波瀾。4月24日,買家邵某向記者大倒苦水。

“毛媽媽”扣肉“打假人”稱遭網暴,網友曝其涉約20起“維權”案,女老闆迴應指控:我身後沒什麼團隊

王女士家生產的食品。圖片均據王女士

起初稱自己不是“職業打假人”的邵某,被曝涉近20起維權官司,他稱自己全家遭謾罵,同時曝“毛媽媽”投資人王女士旗下有4家企業,還有200餘人的銷售團隊,是打著家傳招牌在推銷“三無”產品。王女士則迴應稱,事實並非完全如此。

4月24日,買家邵某稱訴“毛媽媽”方侵犯名譽權已獲立案。網友爆料,邵某曾在2021年起訴過約20家小作坊或小超市,其中有部分主動撤訴。

買家邵某自稱全家遭謾罵起訴“毛媽媽”方侵犯名譽權

買家邵某是黑龍江省綏化市人,目前居住在重慶江北區。

2021年7月中旬,他向重慶忠縣“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購買了150份扣肉,其中粉蒸肉、燒白和回鍋肉各50份,收貨後他發現全系“三無”產品,全程錄影固定證據,向重慶市合川區法院起訴要求全額退款並10倍索賠。

“毛媽媽”扣肉“打假人”稱遭網暴,網友曝其涉約20起“維權”案,女老闆迴應指控:我身後沒什麼團隊

燒白。

4月24日,買家邵某告訴記者,一審二審對方均敗訴,此事經媒體報道後,“評論區天天罵我全家”,“歷經了全網3至4天的口誅筆伐,我決定出來發聲還原事件真相,否則今年跳樓的又會多一個人了。”

買家邵某說,事後對方曾說他涉嫌敲詐勒索,他認為這種說法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判賠約5萬元的結果是法院做出的,我相信法院是客觀公正的,敲詐勒索是犯法的,我從未做過這種事。”

邵某給記者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訴狀顯示,他於4月22日向重慶忠縣法院提交了材料,狀告忠縣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請求判令對方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500元,差旅費500元,共計1000元。同時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登報道歉並澄清事實。

4月24日,邵某稱,忠縣法院告訴他說,他提交的網上立案已透過稽核。

當晚7:48,他將這個訊息發到網上,“名譽權官司已經立案成功了,有沒有公益律師幫幫我啊,百人微商團隊攻擊我,我支撐不下去了。”同時配發的圖片是忠縣法院的那份立案通知。

記者看到,該訊息剛發出去不久,便遭到不少網友質疑,“150碗粉蒸肉吃完了嗎?”“支撐不下去就退錢吧。”“你在惡意買150份的時候是不是心裡還有點小激動?這5萬元該怎麼花呢?”“知假買假150份是不是買少了,買他個150萬份這輩子不用愁。”

大約半小時後,該訊息被刪掉。

此前,邵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透露稱,那150碗粉蒸肉他們只吃了大約30份,其餘的全部存放在雙開門冰箱裡面的,“如果對方要的話,屆時可以退還給他們,或當眾銷燬掉了。”

買家邵某曝“毛媽媽”投資人有4家企業200餘人銷售團隊

邵某稱,事發後“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投資人王女士曾對他發起網路暴力和多個抖音對他進行詆譭,“您發的內容如果屬實,我承諾5萬元所有賠償金及貨款我自動放棄。” “老婆婆、眼淚、自己手作、兩個人的夫妻店,字字抓人眼淚,引發全網同情,(網友)對我網曝。”

他質問王女士說,“你家裡上百個比人還大的大缸,真的是您婆婆在運營?每天堆積如山的食品包裹,是您婆婆自己打包發貨的?婆婆一個人一年能手作30噸美食?”

“毛媽媽”扣肉“打假人”稱遭網暴,網友曝其涉約20起“維權”案,女老闆迴應指控:我身後沒什麼團隊

泡菜。

他進一步質疑說,網上搜索出來的很多文章都顯示王女士是電商企業家,“為什麼敗訴之後,您就變成了普通農民而且每天哭訴大半年都賣不了5萬元的貨?您婆婆哭了,您兒子也哭了,全網都在同情,一次性可以製作150碗產品的地方您叫做夫妻店?現在全網都在批判我欺負了農民婆婆,可是現在一個百人團隊的微商群主卻在網曝我,我依法維權從來沒有要求過法律以外的賠償,法院判決公平公正。”“您婆婆的眼淚瞬間讓您漲粉好幾萬,粉絲經濟學、危機公關、電商管理、物流運營,您店鋪最少一個月銷量4000多單,相關影片曝光後粉絲把您家網店的食品搶購一空,婆婆的眼淚真的是因為被索賠後流下的痛苦的淚水還是因為您家數個平臺網店被搶購一空喜極而泣呢?”

邵某對“關於我事先買了3份,然後又買了150份釣魚打假一事”宣告稱,他從頭到尾只買過一次150份,第一次的3份不是他買的,他可以接受任何調查。

他向記者曝稱,王女士旗下曾有4家企業,還有一個200多人的銷售團隊,稱她是打著家傳的旗號推銷自己的“三無”產品。

邵某給記者發來了一個群的截圖,群名叫“(毛媽媽)土特產報道群”,上面顯示的人數是222人。

記者透過天眼查得知,邵某所稱的王女士旗下的4家企業分別是2017年7月25日成立的“忠縣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2019年11月15日成立的“忠縣毛媽媽醬菜加工經營部”,2020年12月7日成立的“重慶毛媽媽農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13年8月28日成立的“忠縣還元甲修腳店”,但其經營狀態顯示已經登出,而“重慶毛媽媽農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女士的老公張某,註冊資本是10萬元,夫妻倆各佔50%的股份。

記者檢索發現,王女士曾在抖音中稱,“我身後沒有什麼團隊,我身後有千千萬萬有良知的朋友。”

記者同時發現,2020年7月30日,忠州日報在《

“毛媽媽”的老味道這樣飄出了山

》中曾報道稱,王女士說

“目前我們擁有百餘人的微商團隊,和淘寶、天貓、京東、抖音、微信等多平臺合作,以物流快遞為紐帶,同整個網際網路市場建立起聯絡。”他們堅持對客戶負責、誠信經營,透過實名認證、平臺認證等方式,保證交易雙方互信互通。

該報道還介紹說,透過不斷髮展,“毛媽媽”傳統產品2019年的年產量達30噸,年銷售10餘噸50餘萬元,利潤25萬餘元,其中電商上行銷售額35萬餘元,透過務工、收購農產品等方式,還帶動了20餘個貧困戶脫貧致富。

“毛媽媽”投資人王女士否認有200人微商團隊,“扣肉官司”底線是退一半貨款

針對邵某指稱的王女士是一名企業家,旗下有4家企業,還有200多人的銷售團隊,還有自己的食品加工廠等問題,記者採訪了王女士。

“毛媽媽”扣肉“打假人”稱遭網暴,網友曝其涉約20起“維權”案,女老闆迴應指控:我身後沒什麼團隊

粉蒸肉。

她迴應說,營業執照倒是有這麼幾個,但是其中一個當時有3個朋友準備合作搞一個農產品的,後來因精力等不夠,只是註冊了一直沒有啟用,“重慶毛媽媽農產品加工有限責任公司”也是註冊了沒啟用。

她說,當時為什麼要註冊這樣的公司,是因為註冊公司之後貸款更方便,同時還可以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而“忠縣毛媽媽醬菜加工經營部”那是以前用的名字,後來換回了“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的名字。

至於邵某所說的微商團隊,王女士解釋稱,那是一個會員群,她在微信上招了一些會員,有些人感覺便宜自己吃,有些人願意進行分享,但大多數情況是幾百人中可能只有10來人在分享,這些都是可以調查的,目前只有“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在運營,沒有其他的食品廠。

她坦承,此事之後生意確實比之前好點點,接下來將申請再審,目前正在準備相關材料,她的底線是最多隻能退一半的貨款,不能接受其他罰款。

新聞縱深:

邵某曾起訴約20家小商小店,部分主動撤訴

至於邵某的身份問題,有媒體曾報道稱他是職業打假人,但面對記者的提問,他沒有正面回答,他稱自己是懂法的消費者,是在維護老百姓的身體健康,是在做好事,他只是懂得如何去維護自身權益,“中國沒有職業打假這種職業。”

據網友爆料,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發現,2021年邵某在重慶江津,大渡口,合川和沙坪壩等地方,曾起訴過約20家小作坊、副食店,其中同一家小超市曾被多次起訴。

記者發現,這些訴訟除一部分系他主動撤訴外,有的他也被判敗訴。

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2021年邵某曾起訴大渡口區小黑子副食超市,稱他於同年1月25日,在被告處購買了排骨麵一袋(散裝稱重),花費5。40元。產品外包裝上標註保質期6個月,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16日。經過計算該商品在銷售時已經超過保質期,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條的規定,他為維護自身權益,根據相關規定向法院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他1000元。

2021年3月8日,大渡口區法院立案受理後公開進行了審理,原告邵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小黑子超市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該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該案中,案涉產品為散裝銷售的“排骨麵”,其保質期的相關標識規定並不直接適用預包裝食品的標準規定。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在散裝容器中持續售賣的產品本身即存在客觀上新舊更替的流動性,客觀上存在售賣散裝食品真實狀態與標識不一致的可能。同時,一般消費者在購買挑選中也不會完全僅僅依賴容器上的標識。而原告舉示的購物影片中,案涉產品並未出現任何變質的情況,原告亦沒有進一步舉示證據證明該產品已經出現了腐敗、變質或者不適宜食用等危害人體健康的狀況,故在無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被告出售的案涉產品確實存在瑕疵,但不應據此承擔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2021年6月2日,大渡口區法院宣判稱駁回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由邵某承擔25元的訴訟費。

邵某一直稱他是一個懂法的消費者,而非“職業打假人”,但一段時間以來他涉訴的官司就達約20起。

對此,他迴應稱,“難道一個和食品安全問題較真的消費者站出來維權就是錯了?”他又說,“不要說20個案子,只要他們敢賣過期食品,200個案子我也不嫌多。”

律師說法:

如何適用十倍賠償標準,司法實踐中並不統一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張新年律師告訴記者,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對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主張賠償損失並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消費者明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的,並不影響依法索賠。這些法律規定對保證食品安全,威懾不良商家,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正面意義,但有時會造成誤傷。

他說,如何適用十倍賠償的標準,其實在司法實踐中並不統一。在有的案例中,法官會從法律原則、制度功能以及利益平衡等多角度考量,並對特定情形的知假買假行為給予否定性的法律評價。

他介紹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知假買假”行為性質認定類案裁判規則彙總》中也指出:行為人非出於食用目的購買食品的,因其購買行為不屬於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其不具備消費者主體資格,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知假買假行為人利用經營者的疏忽變相牟利,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大量起訴浪費了司法資源,對其索賠請求不予支援。

他告訴記者,應該注意到,一方面,“有質量問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是不同的概念,而法律真正應該打擊的,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過期等存在質量問題產品的不法商家;另一方面,具體的法條並不是萬能的,本身會存在侷限性,在法條之外還有法律原則,還有天理人情,在特殊情況下,為避免機械司法,法官應當藉助法律原則來彌補具體條規之不足,以免違反立法初衷、違反公平正義。

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目前所面臨的較大爭議?張新年律師認為,某種意義上,市場上的假冒偽劣商品以及消費欺詐等醜惡現象的存在,既有市場自身原因,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而不管是職業打假人還是非職業打假人,都起到了啄木鳥的作用,一般情況下不應當過於考量打假人打假背後的動機,畢竟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現階段食藥品領域中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因此,對打假人正常的索賠活動,應依法予以支援,但是如果打假人維權異化,藉機敲詐勒索,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則另當別論,應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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