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及時嚴厲打擊拐賣婦女違法犯罪?怎樣進一步打破女性職場壁壘?――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

新華社記者白陽、齊琪

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二審稿積極迴應婦女期盼,對於大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進行更有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規定。

圍繞拐賣婦女違法犯罪、女性職場壁壘、防範性騷擾等社會關切,與會人員展開熱議。

如何及時嚴厲打擊拐賣婦女犯罪?

修訂草案二審稿的一大亮點,是要求建立對拐賣婦女等侵權行為的強制報告和排查制度,明確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鄧麗委員表示,建立強制報告和排查制度,對於及時發現和打擊拐賣婦女違法犯罪很有必要。

“不僅是在工作中,在生活中發現疑似拐賣、綁架行為也應及時報告。”孫建國委員建議,增加對每個公民的義務要求。

不少常委會委員建議,增加對買方的懲處力度。

“建議修改刑法,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的刑罰力度,同時增加買賣雙方同罪規定。”張平委員說。

呂薇委員認為,買方若有虐待、非法拘禁、強姦、精神傷害等多種伴生犯罪行為,應該作為非法拘禁、強姦、傷害等罪行處理。

矯勇委員建議,在法條中增加政府和司法部門的責任,進一步明確改善治安環境、剷除拐賣婦女土壤、切斷交易鏈條等方面的要求,真正從源頭預防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

怎樣進一步打破女性職場壁壘?

求職遭遇用人單位性別歧視、孕產期被調離重要崗位……現實生活中,不少職場女性都有過類似經歷。

修訂草案二審稿列舉了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情形,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

劉修文委員表示,近期一些地方出臺陪產假、護理假等舉措,一定程度上讓企業承擔了鼓勵生育的社會成本,可能使企業傾向於減少招聘女職工,建議明確政府在建立健全託育制度、分擔生育成本中的職責定位,減輕企業壓力,保護婦女勞動權益。

針對企業“變相”性別歧視的問題,常委會委員們紛紛提出審議意見。

“現實中,還存在針對女職工不合理調崗等隱性、間接性的歧視,建議對企業有關行為作出限制,在法律中進一步完善。”左中一委員說。

呂彩霞委員建議,在“婦女有權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規定的基礎上繼續細化,提升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中的女性比例。

性騷擾等“隱秘的傷害”問題咋破解?

職場、校園裡的性騷擾問題,廣大女性深惡痛絕。然而,這類案件往往具有隱秘性,受害人維權成本較高,讓不法分子有恃無恐。

對此,修訂草案二審稿列舉了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具體情形,明確了受害婦女的維權途徑,要求學校和用人單位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職業女性在工作場所面臨的問題不僅有性騷擾,而且還有暴力和其他形式的騷擾。”楊震委員建議,對用人單位增加“按照規章制度處罰實施暴力和騷擾者,及時處置糾紛並保護當事人隱私,為受害者提供休假、傷害就醫、心理支援、名譽維護和經濟補償等方面的適當支援”等要求。

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利用職權、從屬關係、優勢地位或者照護職責,暗示、明示發展私密關係或者發生性關係將獲得某種利益,是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情形之一。對此,周敏委員認為,實踐中還存在不發展私密關係或者發生性關係就威脅婦女,導致產生某種損害的情況,建議將這種情形也納入規定之中。

修訂草案二審稿還規定了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白春禮委員表示,實踐中,是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可以去查詢,性騷擾記錄是不是容易查詢,要對其進一步研究可操作性。

【來源:新華社】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