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任何人都無權踐踏法律!這是公共事件,刑事案件是公訴,不是民事自訴案件,個人無權干預!當然不能被原諒啊。這會造成一個錯覺,不想生孩子的拐一個孩子回來,好好養了就能功過相抵。那還不亂套了。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請明白,最大的錯在人販子,不在養父母!小孩被人販子拿出來賣,實屬可憐啊,養父母動了惻隱之心救贖小孩,並把他當親兒子撫養成人,反倒不是人了?國家早些年如果法治嚴厲些,也許養父母還不敢“賣”小孩呢!當地戶政部門還幫小孩上戶口,辦學籍,也錯了嗎?自己有女兒,為了風俗面子非要兒子,而且違法買來個兒子,好在視如己出,全家付出培養,養不養老看兒子感情,孩子也是受害者,估計即便法律追究,估計孩子和親生父母也會說情,孩子找到了,如果再撕裂,應該沒意義了(只對家庭和睦而言)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對於被拐兒童國家就應該做主控人為失童家庭去起訴買家,不是等失童家庭去起訴。因為失童家庭去起訴勢必會有讓被拐兒童對親生父母生嫌棄。如果是用國家名譽去起訴買賣相方,這個被拐兒童不會增加對親生父母的生分。懲罰這類買家就讓他們帶電子腳鏈在家座牢,座牢期間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你想買個兒子,就有人去偷別人的兒子來你這裡換取一點錢。這是不道德的要求!賣的是人家的兒子,你買來做什麼?是贓物,你買來做什麼?!你居心不良!我想說這個小夥子:這個小夥子還不懂事!他的人生才剛開始。他有了兒女他可能會明白一點。養父母的養育之恩讓你失去了親父母的養育之恩,他們讓你失去了真理和尊嚴!你的人格扭曲了!你是教書育人的還是誤人子弟的?!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沒人讓他斷了聯絡,也該花點時間陪伴親生父母,作為這麼多年父母為他受的苦難,他這麼做還是在親生父母身上捅刀子,養父母該來往來往,人親生父母也沒有要對養父母怎麼啊,這不還是這孩子品格的問題,三觀不正的父母不會買孩子,可以選擇去福利院收養,你以為這麼多年,他這養父母不會知道這孩子來歷?興許多少年前電視上看到孩子小時候照片就心裡有數了,愣是讓人找了二十幾年。

如果親生父母是遺棄的,那肯定不認!如果是自己走丟的,留在養父母身邊也能理解。現在都不是,是買的!買來的孩子,還提什麼養育之恩?人家親生父母賣了嗎?是偷的孩子,還提養的多好簡直是三觀盡毀!買賣就是應該同罪,而且買賣人口罪行的追訴期就應該沒有限制!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這麼小最是對養大自己的父母最依賴的時候,不管他是不是買的,現在的父母,精心的教養了他這麼多年,他對身生父母完全沒有任何記憶的情況下可以毫不猶豫的做出選擇,對現在的父母沒有任何的不捨,讓我不得不懷疑,是不是孩子對父母早就不滿了,建議你跟孩子好好溝通下,當然買賣人口決定是犯法的,但是律法和人情有時候就是這麼衝突,成年人都不一定立馬理性的做出決定,孩子卻可以毫不猶豫的選如果有同樣的情況,馬上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讓我不得不懷疑孩子是不是對養大他的父母有什麼誤會。

如果孩子丟了,我找他最迫切的是他是否活著,是否健康是否快樂幸福,過了24年找到了,不論這24年多苦,也是謝天謝地的高興,因為他不僅活著,健康,撫養他的家庭沒有虧待他,他過得很幸福,足夠了。我不會告他的養父母,因為孩子會難過。如果我是這個孩子,我估計也不會離開養父母,但是在未來等日子裡,我也會盡心盡力等去照顧好生父母。但是對於人販子,支援一經被捕,儘快槍斃。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孩子到了這個年齡,只屬於自己。他所選擇的只不過是留在已經熟悉的生活裡。親生父母對孩子,也沒有更多的要求,知道他如今現世安穩,一定也不想難為孩子,不想過多的影響到他如今的生活。法律可以判定罪行,但是漫長歲月裡累積的感情是複雜的,不是由一個對錯就可以判決。 得失與愛憎都有苦,來去或停留都是經途。餘生,請放開心懷。

又不用負法律責任,當年買孩子的錢花得很值啊,如果都這樣,丟了孩子的父母也沒必要找了,找了也不會迴歸,那還需要打拐嗎?沒有買方的需求,哪裡來的賣方供應?買方也要入刑,杜絕了買方才能杜絕賣方!不追究買方責任,只會縱容買方,買孩子的就會越來越多,那有市場,賣方能杜絕嗎?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估計買家有金山要繼承吧,不管怎樣,先讓法律來判決,還坐牢的跑不了,等他兒子以後有孩子了,就會明白,如果有一天他自己的孩子不在了,就會知道親生父母的疼痛,居然給這樣的惡人養老,是他親爹脾氣好,要是別人,估計提刀上了,反正兒子找了當白找,24年付出總要有個說法!

哪怕是養父母買了他。但是是個正常人就不會割捨掉24年的感情。這樣的養父母比他親生爸爸好多了。他親爸爸是什麼人?為了自己的任性,全國尋子24年。荒廢一個男人最好的25歲-50歲。那這期間妻子養家、父母在老家無人照顧,沒有去陪伴自己的另外的孩子。有沒有想過這24年他自己的妻子、父母和另外的孩子怎麼過的。現在又讓自己的大兒子在網上被暴力。50的人沒有穩定工作,70多的父母怎麼活?妻子怎麼過?另外的孩子怎麼養?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全國幾乎都知道《失孤》的原型,郭的養父母既便沒看過,應該也聽過,他不管是對孩子、還是國家都隱瞞了事實,國家花那麼大人力、精力去找,郭爸不追究,法律上應該給予一定懲罰,要不然以後買家會覺得既然對方不追究,法律也不會追究,那還是會有買賣,還是會有拐賣。1。他本人和郭父都不可能追究養父母的責任,兒子因為感情(無論如何養父母都養育了他)郭父的內心是矛盾糾結痛苦的,小心翼翼對待兒子,怕再次失去。父子的選擇都沒錯。 2。由公訴機關對養父母提起公訴。既然是公訴,不得出具諒解書。對養父母必須從嚴。 3。拐賣人員一定會受到懲罰,不多說。 4。兒子選擇在哪生活都沒有問題,也不存在道德上的過錯。但必須把他的戶口和名字轉回原來的,並且至少保留16年,16年後讓他自己再選擇。因為他現在的身份是非法的。 5。有一點很重要,大家不要忘記了,兒子現在的“合法”身份怎麼來的,有多少人參與進來?醫院醫生,村鎮幹部,戶籍部門?是其中之一還是全部有參與,應該調查清楚予以懲罰!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咱們先不論倫理,換作是你我,從兩歲多到養大你的父母不再是父母,而你又沒有2歲前的記憶,這種情感能說捨去就捨去的?有一天你們發現自己是被買來的,就能輕易不認父母了嗎?(全國不是親生的肯定很多)幾十年不只是養育,還有可能把你當親兒子來寵的情感。買方的確屬於犯罪,但人不是機器人,誰能那麼理性?

養父母不該買孩子有錯,親生父母沒看好孩子也有責任,最大惡極的還是人販子。面對血緣和無微不至的養育之恩,孩子選擇後者也沒錯,只希望孩子以後善待親生父母,畢竟父母為了找他幾乎傾盡了所有,孩子唸了大學,又是老師,相信他肯定能做到!現在監控和資訊如此發達,還有人販子以身試法,真的太惡毒了,希望法律加大打擊,不要只判個幾年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