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代言人,也會出錯

文/特約作者 王智遠

編輯/阿至

頂流虛擬偶像團體A-SOUL的塌房,讓狂奔的虛擬人賽道踩了個急剎車。

關於A-SOUL團體、虛擬皮套下「中之人」(即扮演角色的真人)的境遇、商業邏輯和粉絲需求之間的矛盾等話題,在過去半個月裡已經被充分討論和報道,本篇文章無意贅述。

透過風波本身,我們其實看到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裡,有相當數量的品牌參與到新趨勢之中,試圖透過捆綁虛擬代言人追尋一種更安全、更可控、更有話題性的營銷。

如今來看,這顯然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選擇。

品牌紛紛擁抱虛擬營銷、虛擬代言人的背後,仍有三個層面的問題值得回過頭來討論和思考:

首先,虛擬人雖然融合了新技術和新概念,但大多IP本身沒有受眾基礎(尤其是品牌自創的虛擬代言人),幾乎等同於素人,

這些虛擬代言人是否可以取代真人明星代言?二者邏輯是否相同?

其次,參考A-SOUL的成長路徑和塌房風波,當品牌方(或IP運營方)透過持續性運營和內容輸出,讓虛擬人和消費者產生了真實的互動和情感聯絡,形象背後的人是不是核心?

如果使用者更看重「人」,虛擬營銷的優勢邏輯是否還成立?

以及,當越來越多品牌入局,差異化越來越難體現,

虛擬人營銷,接下來會走向何方?

圍繞上述三方面問題,本期「營銷發言人」邀請前上市公司市場品牌部負責人、《複利思維》作者王智遠,來聊一聊品牌虛擬代言人火熱背後的邏輯、機會和挑戰。

1.虛擬代言人和真人明星代言,邏輯一樣嗎?

虛擬代言人和真人明星代言,從行業以及營銷層面來看,邏輯其實是不一樣的。

可以先思考一個問題,品牌為什麼需要代言人?

早些年中國從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行業品牌的發展競爭強度並不大,品牌請明星代言,

1.虛擬代言人和真人明星代言,邏輯一樣嗎?

但如今,技術發展推動媒介進化,傳播形式也有所改變。從圖文到影片、從影片到互動都在搶奪使用者注意力。鋪天蓋地全是明星代言的品牌,但使用者卻顯得有些慌張,因為不知道哪些品牌是「割韭菜」,哪些品牌有「真價值」。

我自己在帶市場部的時候,代言人選擇也是品牌困擾的問題。

比如,要

一方面在代言的驅動下可以讓使用者產生購買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塑造品牌。

想要前者,費用就會有所增加,並且在營銷打法上要搭配組合拳,你不能簽約代言後半年沒有推廣計劃,白白損失使用者和費用。這背後涉及到運營、市場、新媒體大量工作的投入,並且還要跟代言人溝通最近有無簽約相關品牌。即便這樣,你也不確定投入一定就會拿到相應的產出比,現在不確定性因素太多。

後者也是很多品牌都會重視的,太個性的明星在做話題時大機率會引起輿論,沒有個性即使配合營銷策略也較平淡。但是兼備多種條件的明星就要上升到另外的高度了,可能不適合短期簽約要做中長期計劃。

過去一年不少品牌開始推崇虛擬代言人,這裡也存在兩面性特徵。

真人代言有翻車風險,所以在虛擬人出現之後,品牌方認為這是一種更安全的選擇,但如今來看並非如此。虛擬偶像也會塌房,這讓大家開始思考虛擬形象和背後的人,和運營方、商業模式之間的關係。

虛擬代言和真人代言,從使用者角度看不同的是,模擬所帶來的新鮮感能吸引一時關注,但卻

衡量「投入和產出比」與「明星個性和品牌匹配度」兩大價值。

,消費者會不會持續買單?

《2021年中國虛擬偶像消費市場調研報告》的一組資料可以參考,62。31%的消費者可能會為虛擬偶像買單,但僅有9。78%的消費者願意為虛擬偶像買單。

拿我自己來說,現階段我基本不會為虛擬IP代言的商品買單。但也不得不承認小時候買過很多零食、飲料也確實是奔著動畫人物或者形象去的,某種程度上這也算是早期的虛擬IP。

如今整個虛擬人賽道的確是火,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但站在品牌方層面還需要冷靜思考,虛擬IP的版權、收費標準、使用方式、IP公司的背景實力等,都有諸多不確定性因素。

從我瞭解的情況來看,簽約虛擬IP後涉及的不僅僅有形象、還有服裝、表情,整體投入下來並不比明星費用差多少。在營銷運作上面,品牌也不會只用IP做海報宣傳,涉及到TVC製作、直播,長線運營投入會更大。

虛擬代言人即便可以按照品牌需求塑造個性和形象,但一方面要考慮資金消耗,一方面不是完全無風險。所以相比真實的明星代言、長線推廣,很多品牌用虛擬人營銷,更多是

無法闡述出商品的真實體驗

做話題,追求短期流量和關注。

A-SOUL風波,暴露的是

2.粉絲濾鏡之下,虛擬人的核心是「人」嗎?

當粉絲(或者廣義上的使用者)喜歡一個虛擬偶像,並與之產生持續的情感連線,形象背後的「中之人」某種程度上也寄託了一部分情感,甚至在部分粉絲眼中可以代表虛擬人的「靈魂」。

但在商業和資本的視角來看,虛擬人投入成本的大頭在技術製作及運營(大多還處於虧損階段),是整個團隊配合協作的產品,表演者只是其中工作人員之一。因為核心競爭力是虛擬IP資產,所以皮套下的「中之人」並非不可更換。

所以有觀點認為,虛擬人的商業嘗試是失敗的,因為它無法取代人的價值,使用者到最後仍然在為「人」買單,所以虛擬人的核心還是人。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

2.粉絲濾鏡之下,虛擬人的核心是「人」嗎?

舉個例子。早些年我們做品牌時沒有虛擬IP,品牌通常會自孵化IP,回過頭來看,自孵化IP能夠起來的少之又少,因為背後需要長期內容的運營,不論是樹立IP形象還是傳播都需要內容。

所以

粉絲邏輯和商業邏輯之間的差異。

在一線城市的朋友應該都知道西北筱面村,它的符號是什麼,I LOVE筱;做知識付費的得到,它的符號是貓頭鷹。這些IP本質都是品牌的衍生物,需要長期用內容去滲透。

我們從品牌角度再看虛擬IP,試想下品牌在買虛擬IP的時候,買的是什麼?

內容才是虛擬人的核心,人可以說是傳播載體。

再透過它背後的東西給我的品牌帶來延伸性的價值或者使用者。假設一個虛擬IP沒有這些東西,加上昂貴的版權費,那品牌還不如自孵化,想想看是不是?

不論我們看到的名創優品與漫威合作,還是李寧與NFT無聊猿的結合,萬變不離其宗,本身價值是不會變的:

IP本身是一種符號文化,是符號在傳播。

其實從中長期的視角看,我認為以後的品牌都是DTC模式,以使用者為中心居多,品牌市場的錢會大量往KOL、KOC方面傾斜。

假設要投資到偶像藝人身上,其日常經營的人設也會向真知識、真作品傳播的價值層面靠攏。

因此,虛擬IP現有營銷的一套邏輯並非站不住,只是有一段長期的路要走。這條路就是

短期肯定是新鮮感,這背後代表它有流量或者內容。

的路。像國外有迪士尼、漫威宇宙,之所以能立足長期不敗,最終賣的還是作品力。

1)買內容,2)買新鮮感,3)變現。

一個風口出現,一定會有很多人趨之若鶩。

我們今天看很多品牌合作虛擬人、喊著要進軍元宇宙,但又大同小異,好像沒做出什麼差異化的東西。那它的價值到底在哪?要從三個角度看:1)品牌,2)消費者,3)行業發展。

首先,虛擬營銷是一種基於幻想的延伸,而幻想是人的需求,所以未來方向一定是這樣。待行業成熟時品牌完全可以簽約多個虛擬IP,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偏好,可鹽可甜、刷得了幽默、玩得了深沉,這無疑在營銷玩法層面增加多元化的可能性。

其次,我認為消費者都會「移情別戀」,我們不可能指望某個使用者常年在一個品牌身上投資,

「無形資產」積累

我曾說,以前的傳播是You are what you wear(你穿什麼就有什麼),但現在使用者期望represent personality(代表個性)。

所以

3.虛擬人會接管數字營銷嗎?

它是幽默的、勤奮的、天真的、成熟的,背後都關聯著使用者會不會為此而買單。

從行業發展角度看,虛擬人是基於電腦圖形學,AI、動捕等技術的成熟而出現,可延伸和應用的場景非常多,可以推動很多行業層面的創新。

當然,新的熱點和趨勢出現的時候,我們對虛擬人現階段的價值難免過分誇大,甚至有觀點認為虛擬人或者虛擬營銷,未來會接管品牌數字營銷。

這並不是一個維度層面可以相互替代的問題,而是兩種不同的形態。

數字化具體呈現在「品牌各平臺的資料打通層」,它是基於巨頭拆牆下提升交易效率的一個動作,也包含很多角度,比如ERP、SaaS打通,低程式碼工具等。

所以數字營銷只是marketing其中的一環,像包括現在聽到的敏捷營銷、互動營銷、互動營銷實則都是細分,統一可以把它看做是算力在驅動。

舉個例子。如今品牌投放廣告進行獲客,市場人員需要在各大平臺後臺進行篩選使用者畫像、消費特徵、年齡、地域層面,又笨又難操作,因為涉及平臺多,資料又雜糅沒打通。

拿我原來管理市場部的時候,每月盤點各大平臺開戶情況基本可以達到20多個,包括小紅書、抖音、頭條、美團、甚至還有些不知名的廣告平臺,非常難處理和管理。

3.虛擬人會接管數字營銷嗎?

,會基於這些原始資料的堆砌,透過SCRM、CDP、DSP的打通,從獲客、管理、分析上更加定向化、精準化,這樣不會讓品牌浪費更多預算,還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客戶群體。

那虛擬人呢?若從市場營銷層面看,它不過是一種品牌的展現手段而已。不過,我們要站在未來看,虛擬人的應用場景也許會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