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吳亦凡事件終於有了結果,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注意的是,是在我國服刑之後再被驅逐出境。同時又因為偷稅漏稅被追繳以及罰款,共計6億元。

事情曝出之後,不僅受到國內網友的關注,國外對這件事的關注度也很高,尤其是韓國媒體,因為吳亦凡在韓國出道,在韓國人氣也非常高,當然除了他的人氣高之外,韓國人關注這件事情的另一個原因是

:在中國性侵他人竟然真的會被判重刑。

而在韓國,同樣的事情可能會被不了了之,因此許多韓國人表示“韓國法律在縱容性犯罪”。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還有人表示,“

韓國藝人或者男性一般都能輕鬆脫身,這讓我覺得韓國法庭就是一個笑話。”

“這絕對是我喜歡中國的一件事,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事實上,在吳亦凡還沒有被判刑之前,韓國網友就一直在關注這件事,在網上說:

“每當在這時候,都好羨慕中國的法律”

“外國人也能在中國被判刑,好喜歡”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在中國就算是大明星犯了罪,也是毫不留情啊!”

“真的很羨慕,在我們國家的話,應該和解什麼的後,被判緩刑吧!”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韓國人為什麼會羨慕中國呢?

這是因為

韓國在對待性犯罪問題上處理得並不好!

以李勝利案為例,李勝利和吳亦凡一樣都是藝人,但是都因涉嫌侵犯她人被抓,其中李勝利案還要更復雜,涉嫌:性交易中介、貪汙、教唆特殊暴力等9項嫌疑,

重罪纏身,數罪併罰

,可結果就是隻判了1年半,講真,韓國法律簡直是在鼓勵犯罪好嘛。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韓國姜至奐侵犯兩名醉酒女性罪名成立,但只被判了有期徒刑兩年半,緩期三年,判罰可以說是非常輕了。

韓國素媛案大家都聽說過吧,一名56歲且有前科犯趙鬥淳,殘暴地虐待和強姦了一名8歲的小女孩,小女孩雖然活了下來,但卻身受重傷,終生無法正常生活。

可結果呢?趙鬥淳只被關了12年,因為他聲稱自己在侵犯女童時喝了酒,而在韓國,

酒後實施的犯罪行為,竟然會減輕刑罰,原因是醉酒會讓人自控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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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韓國的法律對性侵犯者懲罰不夠,甚至還將喝酒當做是輕判的理由,而且在判刑時很多透過罰款,社群矯正等方式代替坐牢,所以真正坐牢的人很少,刑期也很短,以至於韓國網友非常羨慕中國對待性犯罪的懲罰力度,在看到中國真的會對極具社會危害的性犯罪者判處死刑時,更加羨慕了。

韓國雖然還保留了死刑,但卻是

“事實性廢除死刑”

,自1997年12月以來,就沒有執行過死刑。即便是窮兇惡極的罪犯,最多也是無期徒刑。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那韓國為啥對待性犯罪的力度並不大呢?

事實上,韓國也在修改法律,素媛案之後民眾們請願修改法律,才終於將針對兒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2013年又提升到無期徒刑,2012年又頒佈法令,對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並且難以克服這種非正常性衝動的犯人實施化學閹割。

法律雖然在進步,但是在韓國,許多性罪犯仍舊沒有得到重判,曾經有一個男性有過性犯罪前科,但出獄之後16天就再次犯罪,在4個月內接連侵犯11名女童,性質非常惡劣。然而結果呢,韓國竟然僅僅判處了他15年有期徒刑。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根據韓國司法部發布的2020年《性犯罪白皮書》,

自2008年以來,只有26%的被控性犯罪的人被判入獄,

其中大多數人僅支付少量罰款即可悄悄恢復自由,而且醉酒,釋出悔改宣告,配合調查等都有可能減輕處罰。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韓國對性犯罪者的懲罰力度如此之輕,怪不得韓國網友說:韓國法律似乎一直站在性犯罪的一邊,還有人說韓國對性犯罪的刑罰,就是對性犯罪的縱容。

事實上,韓國法律對待性犯罪者的態度,確實讓韓國性犯罪率在上升,根據統計顯示:

2017-2019年間,首爾市的殺人、搶劫案分別減少12.9%和38.8%,但性犯罪卻增加了27.8%。

根據首爾地方警廳統計顯示,2017年度發生的性暴力案中,

89.3%的受害者為女性,且超過70%的受害者年齡在30歲以下。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那為什麼韓國對性犯罪的刑罰如此之輕呢?

除了法律不完善之外,也和韓國男權文化有關,在韓國女性的地位非常低,《82年的金智英》中描寫道:在飯桌上,金智英要等到弟弟吃飽之後才能吃飯,金智英的母親很聰明,但在15歲就輟學打工賺錢,為家裡的男丁賺學費;大學社團都是男性;公司高管也是男性;全職媽媽還會被稱為“媽蟲”。

吳亦凡被判13年,韓國人:羨慕中國,韓國法律簡直就是鼓勵性犯罪

女性社會地位低,在讀書時容易被老師騷擾,在職場上很容易被上司或者同事性騷擾,女性遭受性騷擾後,通常又會被指責女性穿著不夠保守。

因為社會地位低,還導致警察、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的高層中,女性佔比僅為10%~30%。

因為絕大多數警察和法官都是男性,無法理解女性遭受的痛苦,但更容易同情性犯罪者,所以許多女性鼓起勇氣報案後並沒有被認真對待;還有韓國社會中“厭女症”流行,N號房有26萬名使用者,但是卻沒有一個內部告發者,真正的揭發者是兩名女大學生和記者一起臥底舉報。

事實上,韓國也早就意識到了對性犯罪者處罰力度不夠,很多專家和相關人士也一直在呼籲修改法律;以及增加警察、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高層中的女性比例,以便出臺更為積極的性暴力案應對舉措,切實做到兩性平等,但目前韓國兩性對立嚴重,且尹錫悅又是反女權者,韓國社會又是男權社會,究竟能不能站在女性角度上思考問題,還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