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離婚協議,揪出大S的心機,部分條款有貓膩!

關於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協議,個人之前進行了解讀,總體上就是汪小菲出錢養孩子、還貸款,還要保證大S過上高奢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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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離婚協議的起草者是大S方面,從修辭上可以看出來,應該是由專業律師執筆。原則上來說,該離婚協議理應具備法律效應,不然大S也不會以此來起訴汪小菲。

信用卡副卡的限制

前兩天無意間看到一段影片,有律師對離婚協議中的一項條款進行了解讀,稱大S瘋狂刷汪小菲的信用卡或涉嫌違法。理由很簡單,根據相關規定,信用卡副卡的持有者只能是主卡持有者的直系親屬。如今汪小菲和大S已經離婚,兩人之間自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親屬關係,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大S無權繼續使用汪小菲的信用卡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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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實際情況取決於汪小菲,如果其默許了大S的行為,沒有人會深究。關鍵在於,即便汪小菲現在停掉了大S手中的信用卡副卡,也不構成違約。任何私人約定必須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一旦違法了,約定也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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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說,大S人在臺灣,兩岸的規定或許有所不同。在網上查了一下,臺灣方面對信用卡副卡的持有者也有身份限制,儘管要寬鬆一些,但基本上也需要是比較密切的親屬關係。前文已經闡述過,在離婚之後,汪小菲和大S不再是親屬了,原則上不能作為汪小菲信用卡副卡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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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估計有人已經察覺哪裡不對勁兒了,既然該項條款大機率不具備法律效應,為什麼要寫進離婚協議呢?大S的律師是不是太不專業了呢?

含混不清的條款

從汪小菲曬出的離婚協議來看,大致分為兩個部分,子女的撫養和大S的贍養。通篇而言,應該說是頗為嚴謹的,不僅標註了具體的事由、金額,而且設定了明確的時間限制,例如子女的撫養費持續到2038年3月1日、大S的贍養費持續到2031年11月30日。不但如此,連汪小菲有可能違約的違約金也考慮到了,的確做到了事無鉅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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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唯獨有關信用卡的條款是例外,居然沒有規定期限。沒有規定期限不打緊,連消費金額的上限也未約定,只是加了一句“現有習慣之日常支出”。結合上文所述,此項條款的合法性本就存疑,而內容又這般含混不清,故而有此一問,真的是出自律師之手嗎?

大S的心機

還有一個細節,起碼從汪小菲展示的部分來看,有關信用卡的條款是大S贍養部分的第五項,竟然放在了房屋貸款之後。仔細閱讀大S贍養部分的五項條款,不難發現是層層遞進的關係,先是房屋的相關費用,再是大S的贍養費,最後是房屋的貸款。後一個總是比前一個更具經濟價值,房屋的相關費用在大S再婚後會取消,而贍養費則要持續到2031年,房屋的總價值更是高達4億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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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思路,在房屋貸款後面加上有關信用卡的條款,一下子就打破了前面層層遞進的關係,多少會讓人覺著有些突兀。因而,有理由懷疑,有關信用卡的條款是臨時加上去的,這才導致如此的不嚴謹。正是這一點,恰恰體現出了大S的心機,在房屋貸款這麼重要的事情上,既然汪小菲都能讓步,那麼何況一張信用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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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在汪小菲的預期中,大S只會用信用卡支付一些日常開支,偶爾高消費一次也是可以接受的。萬萬沒想到,大S動不動就刷出去了上百萬新臺幣,而且還用於了再婚以及給具俊曄購買禮物。

關於貓膩的猜想

除此之外,個人還有一個揣測,儘管有些卑劣,但的確有這種可能性。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汪小菲除了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還要全額給付子女的教育、醫療、保姆等費用。設想一下,要是大S用信用卡墊付了以上費用,然後再拿著單據去找汪小菲實報實銷,豈不是等於在空手套白狼嗎?

結語

實話實說,汪小菲和大S的離婚協議越看貓膩越多,誠如某些網友所說,彷彿是針對汪小菲的“殺豬盤”!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