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受此刑罰很光榮, 有的還被豎大拇指, 女子卻十分羞辱

一說起刑法,大家腦海中可能會蹦出這些字樣

小的刑法有關押,罰錢,鞭打等

大的刑法有凌遲,腰斬,梳洗等(可不是梳妝打扮的梳洗哦)

而我們今天要說的這個,是一種相對來說比較輕的刑法

男人們犯了罪,基本上很自覺的去服刑,有的為此花錢,有的還以此為榮

女人們就不一樣了,只要犯了罪,是寧可一死也不願受此刑法

那麼,到底是什麼刑法有此魔力呢?

什麼是杖刑呢?

杖刑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自東漢,一直延續到清末,而明朝尤為過之,主要打的是人的臀部,俗稱打屁股

杖早期是由荊條製成,後期逐漸發展為毛竹,木板等等,

有的人可能會說了:不就是挨幾板子嘛,我身體好,能抗的住……

但我想說的是:別看只是捱了板子,行刑的人要真是下死手,30大板就能把人打死

雖說杖刑的最高數量是100大板,好像也不多

但在行刑的過程中,基本上不到80板子,人就已經掛掉了

既然杖刑那麼殘酷,為什麼有些男人要交錢,還有些人以此為榮呢?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交了錢,行刑的人就可以酌情考慮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

三個犯人遭受同樣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

第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養了一個月的傷;

第二個犯人送了一倍的銀子,不到一個月就好了;

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人家可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那些當朝為表忠心的大臣們

明朝萬曆年間,明神宗心心念唸的要李鄭貴妃的兒子為皇太子

大臣們一萬個不願意

紛紛上書:自古以來,太子立長不立幼,皇帝如此胡鬧,不顧江山社稷,我們這群全德的大臣怎能……

神宗那叫個氣啊,不聽話是吧,那就狠狠的打

即便這樣,哪有如何呢?

打殘了一波,又來了一波,總不能把文武大臣全廢了吧

無奈,換太子這件事只好作罷,最後萬曆皇帝的28年不上朝就與此有很大關係

好在,雖然臣子們的屁股被打的是血肉橫飛,兩面開花,但他們死諫的精神得到了全天下人的認可

傳到民間,不懂宮內鬥爭的老百姓們紛紛點起大拇哥:“真是個忠臣”

但女人可就沒有那麼好的命了,實施“杖刑”,是需要:

“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你想特別是在明朝後期,女人的貞潔觀尤其深入人心(貞潔觀是很殘忍的束縛,時至今日,好多男人還有“處女”情節)

如果一個女人的下體被眾人看到後,先不說打的重不重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勇氣活下去都是一個未知數

與其苟延殘喘,不如一死了之(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奸罪,必杖之 ”)

生活在這個時代的女性真幸福,他們以個體的姿態崛起,他們可以傲視所有人

他們有權對那些無法接入他們人生軌跡的男人說不,即使剩鬥士變鬥戰剩佛,他們一樣可以活的很精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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