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八旬母親墓碑前痛苦:20多年沒來了,也就這一躺了

雲南文山州,一位80多歲的大媽在一墓碑前放聲哭泣,20多年沒來了,也就來這一趟了,大媽邊哭邊說,令人動容。據大媽自己稱,自己是山東人,自己隻身一人來到雲南,為了給犧牲的兒子掃掃墓,帶來家鄉的特產花生米、山楂片、點心等,在問及為何只有自己來時,大媽稱兒子在上班掙錢帶孩子,沒時間陪自己一起來。

看過影片後,確實讓人淚目,千里迢迢從山東來到雲南,只是為了看看已經犧牲多年的兒子,給兒子掃掃墓,真的是偉大的母親。其實,有人講,為何兒子被埋葬在千里之外,如果是運回原籍埋葬,也許對家人來講就不需要這麼麻煩了。事實上確實如此,相信這樣的事情也不止是大媽一人的遭遇。

《烈士安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烈士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後,原則上不遷葬。對未在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安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並徵得烈士遺屬同意,遷入烈士陵園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區。

從本案來看,這片陵園是烈士陵園,那麼依據上述的法律規定,便不能遷葬,只有未安葬在烈士陵園的,才有可能遷走。但是如果兩地的民政局協調好以後,便可以從雲南的陵園遷往大媽當地的陵園進行安葬,只不過這樣的做法,並沒有法律依據,而是人性化的處置方式。

其實,雖然根據相關的規定,親屬(三個人以內)去往掃墓地點的路費,由當地民政部門報銷,當天住宿費以及來回路費都會報銷,該待遇每三年可享受一次。儘管是解決了親屬前往祭掃烈士墓的旅途費用,但是如果遷移回來,其實更方便家人親屬掃墓,讓烈士回家,讓烈士回到親人的身邊。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更近人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