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6點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不同點有

1 投資人數量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只有一個人,合夥企業投資人需要2個以上50以下包括50人。

2 投資人性質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合夥企業投資人可以是個人,公司等

3 設立程式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一個人就可以申請,合夥企業設立在合夥協議基礎上。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債務風險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承擔無線連帶責任,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也是承擔無線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6點區別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十四條: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5 存續時間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上面沒有寫營業期限,合夥企業沒有經營期限規定,一般根據合夥協議來確定期限,也可以普通合夥人退出解散。

6.企業形象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更趨近於自然人,合夥企業對外屬於企業感覺上比個獨更加正規

7.個獨企業與合夥企業相同點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相同點,他們都不屬於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同時都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設立過程中拿到營業執照前都不允許以企業名義對外經營。

如果需要更加詳細的瞭解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異同點可以去看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