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以及虐待和遺棄

婚姻自由以及虐待和遺棄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妻子想跟丈夫離婚,丈夫不肯,實施家暴,丈夫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是家暴行為可以構成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是夫妻以外的其他人,比如長輩家屬,此罪是親告罪,不告不理 。但是加重犯不再是親告罪,包括是被害人自殺,如父親長期暴力干涉女兒的戀愛,結果女兒和男朋友一起跳樓自殺。

重婚罪包括兩類的,一類是重婚者,一類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就是自己沒有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犯本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二奶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前提是形成了事實婚姻關係,就是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邊群眾都認為屬於夫妻關係。

破壞軍婚罪是一種特殊的重婚,被獨立成罪,明知道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這個打擊面比較比重婚罪要更寬,只要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就可以構成本罪 。

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五年 。

虐待和遺棄

虐待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而且情節惡劣。如果行為人在虐待過程中處於故意,一次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是故意殺人罪論處,前面的虐待行為也已經構成犯罪,還應數罪併罰 。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典型的親告罪,不告不處理。有兩個例外,一是造成重傷和死亡的,二是被害人的沒有能力告訴的。

目前發生大量幼兒園老師的虐童事件,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情節特別惡劣的行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學校單位領導知道老師的不當行為,但是害怕學校聲譽受損,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導致虐待行為越演越烈,這種行為應該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單位犯罪可以處罰金,也可以直接對主管人員追究刑責,罰金是沒有線上線的。

遺棄罪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注補充了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歲的人乞討的行為。

我非常欣賞特雷莎修女曾說過一段話,我們無法成為偉大的人,只能心懷偉大的愛,做細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