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女子出租店面,租客不給房租把店面砸了 租客:我要向她理賠

“看看我這牆,被人故意砸的,線(電線)也拽了拽,門也砸爛了!地板也撬了撬。”河南許昌一女子正在店裡發著牢騷,她家這門店好好的出租,現在卻破爛成這樣子了。女子說這都是租客欠租不還,偷跑時給砸爛的。

許昌:女子出租店面,租客不給房租把店面砸了 租客:我要向她理賠

大家有沒有感覺這個事情有些不對勁,本來欠租就不佔理了,為什麼還要房子給砸了呢?這中間會不會有什麼隱情呢?

許昌:女子出租店面,租客不給房租把店面砸了 租客:我要向她理賠

女子姓羅,在2019年11月份的時候把這處門頭房租給了郭女士,一年多了郭女士一直在這店裡做生意,怎麼突然間她就砸店離開了呢?調解員帶著這個疑問找到了郭女士,郭女士卻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

郭女士說,租這房子不僅僅是銷售用,她還想在這房子裡安裝生產裝置,可是因為一些原因,她的營業執照一直沒有批下來,所以她裝修好了以後只用於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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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0年4月份,郭女士的營業執照辦理了下來,她就想著投入生產,當她開始在羅女士的房子內安裝生產裝置時,羅女士表示不同意她安裝。

然後兩人就產生了矛盾,郭女士覺得如果不是為了安裝生產裝置,她根本不會花這麼多錢來租這個房子,而且她前期裝修花了很多錢,羅女士的一句不允許她安裝置會給她造成了很大損失。

郭女士說,按照合同她是欠羅女士兩個月的房租,但是她不會給。因為當時籤合同的時候,自己就是說明了租房子就是營銷使用的。郭女士的營業執照上也清楚的寫著研發、生產、銷售。所以她覺得羅女士既然不允許她安裝生產裝置,就應該賠償自己前期的裝修帶來的損失,羅女士違約在先,她要理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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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郭女士的說法羅女士丈夫表示他們並不認同。這主要是合同籤的時候並不嚴謹,上面只是說同意租金房屋作為經營使用,並沒有明確標明要安裝生產裝置。而且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租房合同比營業執照還要早上幾個月,準確的說是不能作為參照的。

那郭女士為什麼要把羅女士的店給砸了呢?這行為也太過激了吧。對此郭女士說店裡的牆面和其他東西都不是她砸的。她只是把店門給砸了,而且還是因為羅女士在她正在發貨的時候先把店門鎖了,她沒辦法才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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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郭女士的這個說法,羅女士沒有反駁。原來因為郭女士一直拖著沒有交房租,羅女士怕郭女士跑了,就在郭女士還在使用門店的期間,直接把房子給鎖了,甚至裡面還鎖了郭女士及其員工。他們是為了出來,不得已才砸了門店的門。

當然那之後郭女士就連同自己的商品一同搬走了,郭女士除了砸門,沒有毀壞其他任何東西,對於牆面、衛生間到底是誰砸的她並不知情。

而羅女士是在郭女士砸門後十多天才再次給門店安裝了大門,這期間究竟是誰去店裡把店給砸了,並沒有人知道。

最後調解員還想著調節一下郭女士與羅女士的矛盾,郭女士表示不接受調節,兩萬塊錢的房租她不會給,她會走法律程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還希望大家看過影片後給評個理,評論一下她們到底誰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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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不是一件小事情,作為房東和房客常常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所以租賃房屋時,一定要簽訂租賃合同,對於重點注意事項,一定要嚴謹的表述清楚明白,一旦發生矛盾,我們也可以做到有理可依,而不是籤一些馬虎字眼,一千個人可以有一千種理解,讓人鑽了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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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事情一定要冷靜,做到三思而後行,心平氣和的去解決問題,而不是不管不顧的採用過激的行為去武力解決,那樣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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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實在解決不了,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正當維權,而不是用拳頭解決問題,這樣只會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