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六十年代懷遠縣工業、商業及手工業的調整

上世紀六十年代懷遠縣工業、商業及手工業的調整

縣委在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中,在著重調整農業的同時,著手對工業,商業和手工業等方面進行了大力的調整。

(一)工業方面

1958年的“大躍進”,由於沒有根據全縣的客觀條件,盲目地進行大辦工業,先後興建了造紙廠、農機一廠、磚瓦廠、鍊鐵廠、鍊鋼廠、煉焦廠、酒廠、玻璃廠、陶瓷廠、水泥廠等60家工廠,比1957年增長11倍,職工增加到2。2萬餘人。此外,集體所有制和社辦工廠144多家,職工約1萬餘人,比1957年增長36倍。三年“大躍進”違反了經濟發展規律,沒有量力而行,致使國民經濟比例關係嚴重失調,犯了急於把集體所有制改變為全民所有制的錯誤,造成很大損失,僅大鍊鋼鐵直接損失可佔1958年至1960年三年財政收入的68℅。

1961年春,縣委執行“八字方針”,對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關、停、並、轉”。但是,起初的調整成效不大,從農村臨時抽調、招工進廠的都陸續動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到1961年底,仍有全民所有制工業36家,比原來只減少25家。10月,縣委堅決貫徹中央《關於當前工業問題的通知》精神,對沒有原材料、沒有技術、管理混亂、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較低且長期虧損的工業企業,大刀闊斧地實行關、停、並、轉。至1965年12月,全縣國營工業企業僅剩農機一廠、農機二廠、酒廠、化肥廠、造紙廠、印刷廠、磚瓦廠、砂石廠等14家企業,職工692人。至此,全縣工業企業比1960年底減少46家,職工比1960年減少2。1餘萬人;集體所有制企業24家,比原來減少120家,職工減少到914人。

在關、停、並、轉的同時,縣委認真貫徹中央“工業七十條”檔案精神,著力整頓工業企業秩序,使國營企業的一些必要的規章制度得以恢復和建立。有了規矩成方圓,對於工業的調整、鞏固、充實和提高,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商業與手工業方面

“大躍進”運動也影響了全縣的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1958年開始,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大合併,實行大報賬、吃“大鍋飯”的統一核算制。當年6月,縣八大公司併入商業科,商業科又與供銷合作社合併,改稱商業局。成立人民公社之後,農村基層供銷社成為“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政社合一的組織形式,實行二放(體制下放、許可權下放)、三統(人員資金由公社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一包(財政包乾),農村商業受到削弱。

縣委在貫徹“八字方針”中,根據中央“商業四十條”和“手工業三十五條”檔案要求,於1961年10月決定縣商業局與供銷合作社分開,恢復供銷合作社原來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體制,基層供銷合作社也於1962年初恢復;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縣級聯社的領導機構由社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原來入社的股金和積累資金,由國營商業退還。合併期間社員的股金紅利,由國營商業補發,肯定了供銷合作社是社會主義商業的另一種形式,屬於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集體經濟,既是國營商業的有力助手,又是現階段商店流通渠道之一。1963年2月,縣委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整頓商業隊伍會議紀要》檔案規定,決定加強財貿工作領導,組成了縣財貿小組以便整頓商業隊伍、改善商業經營管理,由縣人委1名副縣長負責,7名成員專此參與。5月16日,縣委根據全縣財貿工作實際需要,批轉了縣委統戰部、商業局、供銷社《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合作商店、合作小組的領導,鞏固集體經濟的報告》的決定要求,農村生產大隊今後一律不準經營商業,不準棄農經商,不準投機倒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