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戶購物卡會計分錄,不同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個稅如何處理?

過年過節,為增進與客戶之間的聯絡,很多企業會購買購物卡贈送給客戶,那麼企業賬務上應如何體現呢?

購物卡屬於預付卡性質,企業採購時,應先計入資產類科目“預付賬款——預付卡”,實際贈送時,在計入相關費用科目。

送客戶購物卡會計分錄,不同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個稅如何處理?

購進購物卡時: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企業採購購物卡時,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為“不徵稅”,即企業支付的購物卡金額不包括進項稅,所以不存在進項抵扣的問題。

公司贈送客戶購物卡分兩種情況,一是客戶夠買公司產品服務時,將其以買贈的方式贈送客戶;二是存交際應酬,過年過節無償贈送客戶,兩種情況下的送卡行為,賬務處理是不同的。

送客戶購物卡會計分錄,不同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個稅如何處理?

正常銷售過程中將卡作為贈品贈送客戶

實務中,客戶採購貨物、服務或勞務等達到一定的銷售額贈送客戶一定額度的購物卡,此時贈送的購物卡計入“銷售費用——促銷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用

貸:預付行款——預付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專案的公告》(財稅2019年74號)文的規定,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無需按照“偶然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正常銷售活動以買贈方式贈送客戶的購物卡,不屬於隨機贈送與個人的情況,所以不涉及代繳個稅。

送客戶購物卡會計分錄,不同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個稅如何處理?

企業無償贈送客戶購物卡

不屬於以上正常銷售活動中贈送,而是過年過節存交際應酬贈送客戶的購物卡,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外購禮品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增值稅方面需要視同銷售,但是贈送的禮品是購物卡情況比較特殊,購物卡屬於預付卡,而使用預付卡實際採購貨物服務等時,才涉及增值稅稅款的問題,所以無需確認銷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企業無償贈送其他個人購物卡,需要適用“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實務中,

稅款一般由企業自己承擔,承擔的其他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併計入“業務招待費”。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購物卡價格×20%)

業務招待費用稅前扣除標準為實際發生額的60%,且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注意為他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部分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需要做

納稅調增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