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婚姻法規定,婚後女方故意找藉口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導讀: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男女也不在像以前一樣,變得更加的自由平等;當然對於婚姻觀念也不在像以往那樣,過不下去就會選擇離婚;因為現在的離婚成本真的很低,當然也會有一些故意以婚姻目的牟利的

;18年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離婚彩禮必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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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那來說就是以騙婚為目的的情況,因為近年來無論是還是城市,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彩禮錢也是水漲船高,

動手就是十幾二十萬元,

對於一般家庭來說還真不容易拿出來,有一些心術不正的人可能會利用這個機會賺錢;

通常都是婚是真結,但是婚後利用各種機會或者藉口離婚,比如男方不行等來鬧事,反正又沒有生孩子什麼的,也沒有壓力和顧忌;

或者就是故意做出一些讓人反感的事情,故意製造矛盾,然後鬧離婚,以此來達到目的;當然這個時候彩禮是不會退還的

,給出的原因各種各樣,最後這種情況下無論怎麼樣,男方受損失是不可避免的;就算能夠協商好也要損失一大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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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加上很多時候男方碰到這種事也不願意伸張,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再加上需要很多時間去協調,說白了就是吵架,最後鬧得是心疲力盡的,最後不是少退錢就是不退錢;很多時候男方都會選擇吃個啞巴虧,然後完事;

對於這種行為,新婚姻法法規定,彩禮錢必須退還,法

院應當給予支援;但事實上是很多時候很難執行下去,畢竟主要還是靠雙方協商解決;這對於農村光棍來說相信會是好訊息,畢竟農村光棍本來娶媳婦就不容易很多時候更容易被騙,也更加容易接受女方提的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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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還應該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