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有利,也該有責

貨不對板、假冒偽劣,乃至過期變質,贈品的問題層出不窮,越來越成為網購過程中的一大痼疾。

贈品有利,也該有責

在3月2日的釋出會上,最高法再一次強調了關於贈品的權責問題: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得以獎品、贈品屬於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於換購為由主張免責。

簡言之,贈品出現問題,電商平臺上的店家同樣需要擔責。即便有最高法的明文支援,但在不少商家和消費者的普遍認知裡,免費的贈品一直是和免責掛鉤的。

當網購盛行,物美價廉的商品比比皆是,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買贈往往成為商家的促銷標配,從同款小樣到精美禮品,在精妙的營銷話術之下,在不佔白不佔的便宜面前,消費者被免費的驚喜俘獲,不知不覺間芳心暗許,點下了買單的按鈕。

在線上購物節三天一小辦、十天一大辦的當下,買一贈一都已經是小意思,買一贈三乃至贈十的力度,才能最大程度抓住消費者的目光。

和命運一樣,商家贈予的禮物,也在暗中標好了價格,通俗一點說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既要促銷力度夠大,又不能抬高成本,於是,不法商家選擇拿贈品做文章。貨不對板是最常見的招數,譬如誇大價值,或是趁機消化庫存,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在質量上做文章,以次充好或者乾脆“三無”。

如此,消費者看似佔了小便宜,但已中了商家的圈套。而若要維權,又容易陷入約定俗成的“贈品”思維——反正是免費的,不行就自認倒黴,又或者在成本面前放棄維權。啞巴吃黃連的心態下,消費者被不法商家拿捏住,不僅無需拉扯,讓後者的違規成本接近於零,久而久之,靠問題贈品侵害消費者權益這一套路,也順理成章演變為潛規則,傷害整個行業的生態健康。

贈品雖有免費的特性,但並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表面上看,即便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費用,但實則成本已分攤到付費商品中,只是換了個馬甲,從直接的折扣變成了附帶的贈品。此外,從贈品本質來看,這仍然是一種進入流通渠道的商品,是合法的需要嚴格責任的產品。因此,無論從成本分析,還是從法理角度,贈品可以免責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消費者為之付出了成本,商家也藉此收穫了廣告效應和實在的銷量,那麼贈品也享有正價商品的待遇,保證質量,需要“三包”的保證“三包”。合理合法的公平交易,最後不該演變為以免責為名的霸王條款,更不該是以免費為名的“道德綁架”。

商賈之術,從來都是無信不立。網購讓買賣更直接,但也讓一些環節盲盒化;贈品是小,但牽扯著買賣的良心和底線。對違法違規者,消費者需要跳出被商家帶跑的思路,合理維權,商家也該守住底線,提高法律意識,不在違法的邊緣試探,讓網購的環境更清朗。(湯藝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