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後,岳母拿出30萬彩禮讓我娶老婆親妹妹,而我卻做了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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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大學同窗四年,畢業後我們就結婚了。我們之間一直關係很好,我也特別愛她。就連我媽媽,也對這個兒媳婦喜歡的不行。可天不遂人願,老婆因為產後大出血搶救無效去世了。孩子生下來就沒有了媽媽,真是不敢相信這樣的悲劇會發生在我和兒子的身上。

老婆去世後,孩子交給我媽媽照顧。可是她老人家身體也不是很好,照顧孩子也是有心無力。岳母家人來看孩子後,就決定把孩子交給老婆的妹妹春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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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芳比老婆小一歲,眉眼間都是老婆的影子。可惜她小時候因為車禍腿瘸了,一直都沒有結婚。不然,她一定能遇到一個真心喜歡她的人。春芳帶孩子那段時間,確實挺不容易的。孩子愛哭鬧,而我又一直沉浸在失去妻子的痛苦裡,對孩子也不上心。

她就勸導我,說妻子如果現在還活著看到我那一副樣子,一定會擔心的。那天晚上我喝了很多酒,清醒之後我決定努力工作,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環境。我告訴春芳,只要你對兒子好,孩子要是願意,我讓他認你當乾媽。畢竟,你姐姐不在了,孩子不能缺少母愛。春芳沒有說話,眼睛裡滿滿的都是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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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孩子兩歲生日的時候,岳母給我打了電話叫我去她家裡商量事情。在餐桌前,岳母娘笑著說,“春蕾去世也兩年了,你也一直沒有再婚。以後的日子還長著呢,你有沒有考慮給孩子再找個媽媽?要是你怕別人對孩子不好,你可以考慮我們家春芳,她畢竟是蕾蕾的親妹妹,也不會對孩子不好的……”

說完,岳母娘拿出三十萬繼續說,這是我打算給春芳的陪嫁,你也知道她腿不好,我怕以後她嫁給別人受了委屈。如果你們倆在一起了,這個錢我就拿出來給你們倆口子過日子吧。而且,你的為人我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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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芳坐在一旁默默的不說話,兒子趴在她的懷裡睡著了。這幅畫面,如果我老婆在的話,也會是這樣的吧。考慮了很久,我答應和春芳結婚了。不過婚禮沒有大張旗鼓,只是領了結婚證拍了婚紗照,簡單的請朋友和家人吃了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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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春芳和我在一起生活,其實我挺幸福的。不過最近春芳跟我說她想要個孩子。可是我怕極了,妻子的離開讓我對懷孕這件事看的慎重極了,而且春芳帶一個孩子就已經很累了……我還沒有答應她,可是我也知道我不能剝奪她做母親的權利。

婚姻是家庭和社會的總開關,是子女成長、成才的基石,婚姻會涉及到經濟、人事等多種問題,婚後會涉及到計劃生育、撫養子女成人的主體責任,好的婚姻需要精心設計,從實際出發,根據個人的身份做出調整,也要防止婚姻因為經濟和機遇問題,喪失理智,退化自己的社會功能,導致子女遺傳人格變質。好的婚姻可使家庭和諧,事業順利。婚姻是牽扯多方面而又長遠需要考驗的問題,不是單單的兩個人的生理或生活上的結合。配偶的結合。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們的優良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