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英國近現代較為完善的官僚制度,法律制度都可以追溯到12世紀的巡回法庭制度。巡回法庭制度一直存在爭議,有些人認為,

它產生於法蘭克國家,有些人認為它產生於英格蘭。

但是不管巡回法庭制度究竟在哪裡產生,總歸是對於當時歷史的發展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那麼巡回法庭是怎麼執行的呢?

對於當時主要實行此制度的英格蘭產生了什麼歷史作用?

一、英格蘭的巡回法庭制度在最初發展並不順利

1、亨利時期之前的巡回法庭制度究竟是怎樣的?

英格蘭正式確認巡回法庭制度應該是亨利一世時期,對於歷史有著長久的作用還是亨利二世時期。

但是在兩王之前,英格蘭就已經有了巡回法庭的雛形。

在威廉一世時期,開啟了諾曼征服行動,獲得了黑斯廷斯戰役的勝利,對於英格蘭征服成功,但是僅僅也只是佔領了部分英格蘭領土,對於廣大的其餘土地,並不屬於威廉的實際統治。

為了加強王權,威廉必須要實行一定的統治策略。

所以當時威廉在鞏固了一定的地方統治後,推行了一系列政策。

比如廢除各地的城堡的建設,規定只有王室才能進行一定的城堡建設,如地方勢力因自己需要建設城堡,需要獲得國王的批准,目的就是為了廢除地方貴族累積的物質基礎。

派中央官員到地方進行一定的巡迴監察,

並且相應了實施一定的政治措施,以便中央政府的執行力可以貫徹到地方。其實這就是巡回法庭的雛形。

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威廉一世因為統治基礎並不穩固,需要派遣一定的“小政府”去代表中央實行命令,監督地方政策的實行。而且在官員派遣方面,威廉並不是派出威望高的,

權力大的,而是派出貴族等級小的,容易控制的騎士階層。

一個是因為中央可以控制騎士階層,不必擔心巡回法庭的忠心與否的問題,

從側面上提高了政治命令的執行效率

另外一方面,如果派遣不怎麼忠心的,權力大的貴族去執行中央的命令,有可能會出現貴族據地獨立發展的情況,反而會破壞當時本就統治不完全的威廉政府的統治基礎。

包括後面的《末世審判書》,其重要措施也是向地方派遣官員,可見此措施對於王權的鞏固的確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

但是此時的巡回法庭制度並沒有形成完善,僅僅只是出現了一個雛形而已。

相關官員的選拔標準、派遣官員的地方範圍、執行怎樣的職能等這一切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亨利一世、亨利二世時期,這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完善。

2、亨利一世時期的巡回法庭制度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巡回法庭是指國王將原有的統治區域劃分為若干巡迴區,每個巡迴區派遣一個以法官為主的巡回法庭團體,

並且召集當地的郡守、地方貴族、王廷案件督察官、各百戶區陪審團、各村莊代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證人等參加巡回法庭

基本目的在於維護王室資產、審理各種地方麻煩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督查地方官吏是否有腐敗、規制地方特轄權的一種司法行政制度。

在亨利一世時期,巡回法庭制度正式形成,但是不可避免的是當時也存在著諸多毛病。最初的巡回法庭制度僅僅只是在一兩個地方實行,中央派出的法官也僅僅負責幾個案子。

亨利一世時期,在全國的部分地區派遣中央法官,專門處理地方的司法案件。

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中央法官完全是聽從國王命令,不被地方貴族控制,專門負責國王關注重視的地方案件或者部分涉及中央地方的案件。不得不說,亨利一世利用向地方派遣法官,

成功將中央命令執行到地方,有利於當時王權的鞏固。

此後巡回法庭的法官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因為地方在中央派遣官員的監督下,暴露出來的毛病越來越多。但是此制度在亨利一世時期並沒有繼續繼承下來。因為當時的貴族勢力較之中央來說是比較大的,

中央沒有辦法向地方推行不利於地方貴族發展的巡回法庭制度。

巡回法庭制度一度中斷,

在亨利二世時期,才重新設立巡回法庭制度。

由於亨利一世時期的巡回法庭制度存在著種種問題,比如法官的具體職能、法庭承受的職能等都沒有明顯的確立。所以在亨利二世時期,巡回法庭制度得到了新的發展。

二、亨利二世時期巡回法庭得到了大階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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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制衡了貴族,加強了王權,完善了官僚體系

鑑於貴族權力逐漸增大,且沒有有效的辦法可以進行制約,導致最後王權極度下降,

大部分限制貴族的政治制度都被廢除或者貴族不給予執行。

所以亨利二世在上臺後,立馬實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去限制,主要就是恢復祖父亨利一世時期的巡回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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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手段就是透過增大巡迴法官的權力來形成忠誠於國王自己的官僚團體,進而幫助國王制衡貴族,保持王權的至高無上

法官的人選一般都是選自騎士階層,因為這些人大多沒有足夠強硬的社會背景,在整個社會上的根基並不牢固,需要國王的勢力進行社會地位上的鞏固,

所以這些人的忠誠是比較可信的。

1176 年的《北安普敦敕令》很明顯說明了巡迴法官的權力在不斷地增大。巡迴法官當“依國王或代行其職權者之令狀,裁斷涉及國王與王室的各種訴訟和權益糾紛,

直至半個騎士領或更低的訴訟”。

法官的所有行為都得到了國王的允許,在行政司法方面,效率不是一般的快,並且由於背後有國王作為後盾,一般性的命令,其他地方性貴族或者長官都不敢阻攔,有利於國王的命令在地方的貫徹集中。

巡迴法官的出現實際意義上是填補了地方的“權力真空”

,因為之前國王的權力由於貴族或者其他軍事集團的出現,並不能像古代中國那樣有著絕對的君主權力,所以地方上的一切中央根本沒有辦法進行一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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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權力往往都是由當地有名譽的貴族進行權力壟斷,實際上斷絕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使得地方越來越脫離中央而獨立化發展。

亨利二世時期,君主權力有所提升,故在實行巡回法庭的制度上有一定的話語權,貴族因為忌憚君主的權力而不得不妥協,有利於地方權力的回收。

巡迴法官在其中的作用就是充當“地方暫時性官僚”,代表國王去監督地方上的一切事務。

不僅僅是表面上制衡貴族,更重要的是管理好地方上的司法、行政等的一切事務。一般而言,在地方設定巡迴法官之前,

國王需要派出一定的調查團去當地進行實際調查,有無設定巡回法庭的必要。

主要是之前國王並沒有想過恢復巡回法庭制度,最初只是設定了一部分的法律檔案,如當地貴族按照法律來進行地方管理,自然不需要巡回法庭對於管理進行監督。

但是很明顯的是,地方貴族在管理地方事務上明顯是出了岔子的,所以國王派遣相關的

調查團去地方進行調查,主要是看地方官僚有無按照國王的命令來進行管理,如管理不當,中央則派出巡回法庭進行一定的整治

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民眾可以向當地的巡回法庭反映任何事件,包括地方貴族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民眾在日常管理中受到的不公平等一切事情。

打破了地方貴族對於中央的一切壟斷,中央政府的執行力開始滲透進地方。巡回法庭的設定,毫無疑問可以使國王聽見百姓的呼聲,

使得百姓可以知道中央的直接命令,無疑是有利於社會的總體發展的。

2、巡回法庭到後期逐漸超載

一開始巡回法庭的設定僅僅是監督地方貴族對於中央法律的貫徹實施或者中央在地方相關的利益管理問題。

但是後期由於地方上的“權力真空”實在是太大了,僅僅依靠巡回法庭的司法職能根本不足以處理地方上的問題事務

,為了提高巡回法庭的行政司法效率,國王不斷增大巡迴法官的權力,擴充套件巡回法庭的職能,使得巡回法庭朝著專業化的官僚機構發展。

中世紀英國巡回法庭制:有效制衡了貴族,卻在後期出現職能超載

若僅僅是讓巡回法庭執行原來的司法職能,或許可以很完美地執行好,但是後面地方管理越來越依賴巡回法庭,

使得所有的事務和職能都壓在了巡回法庭身上,無疑超載發展。

在職能超載的情況下,相應的行政效率也是跟著下降,地方管理難免會陷入一團糟糕。加上巡迴法官並沒有專業化發展,巡迴法官大多都是有職權的貴族擔任,

並不是單一擔任,所以後期巡回法庭的效率下降也是有原因的。

三、總結

成熟的官僚體系可以帶動國家進行有序的發展,一切都可以按照程式模式進行。如果沒有足夠成熟的官僚體系,那麼就要設定靈活的地方代管體系,

保證中央政府的執行力可以貫徹到地方,就像巡回法庭一樣。

參考文獻:

《英國史》

《歐洲中世紀史》

《英格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