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次違章記分656分,對任性駕駛員須零容忍

177次違章記分656分,對任性駕駛員須零容忍

177次違章記分656分,對任性駕駛員須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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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東陽市交警查獲一輛車有177次違法未處理記錄、累積記分656分、罰款金額高達21500元。為儘快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東陽交警大隊指令城區二中隊對該車進行查扣,等待車主進行處理。

不到兩年時間,就有177條交通違法未處理記錄,累積記分656分,今年6月1日至20日就有28條交通違法記錄,其中闖紅燈25條,還有超速、隨意變道等,該車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的確讓人觸目驚心。而每一起交通違法的背後,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給駕駛者本人和他人造成安全威脅。

當然,該駕駛員還不是“大巫”級的人物。據報道,湖北黃石曾有一輛奧迪車3年多未年檢,還有多達271條的違法記錄,記分達916分,罰款累計34850元;廣東潮州一輛兩輪機動摩托車闖紅燈次數達458次,被記分2748分,車主被罰款91600元;一輛川A牌照的車輛有666分交通扣分沒處理,罰款達42100元……放眼全國,“大巫”還不少,他們在道路上瘋狂上演“巫術”,“作妖”社會。

誠然,“大巫”不斷出現,與交管部門的工作缺失不無關係。不少地方機動車違法基本沒有交管部門提醒,要靠駕駛員自己檢視資訊平臺,也就是說,交管部門僅提供了資訊查詢平臺,並沒有在駕駛員違法後的第一時間作出提醒。一些駕駛員正是以此為藉口,在道路上上演魔幻甚至生死時速。

有鑑於此,對交管部門而言,不能僅僅靠駕駛員的自覺自律,有必要完善相關機制。一方面,交管部門要在交通違法後第一時間發出提醒,提醒駕駛員及時處理交通違章;另一方面要出臺必要的懲戒機制,譬如違章

累計到

多少分後便自動吊銷駕照,並通知交警部門予以攔截查扣。

其實,從道路交通安全形度講,不管是“大巫”還是“小巫”,都是潛在的馬路殺手,帶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必須實行零容忍,護航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