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發完工資,一看工資條。
“經理,這個月
怎麼扣了100塊其他
?我好像沒遲到吧?”
“哦,那是
給XX總的捐款
,上個月不是住院動大手術了嘛”
“這又是什麼?我指著
工資條上的福利基金 -30”
“這個錢什麼不從福利基金出呢?我們每個月都扣”
“那不一樣,
公司和我們部門分開的
”經理面無表情地說。
“也不能先斬後奏,直接扣款啊,我們都沒同意。”邊上的同事小聲迴應
,生怕經理聽到。
說歸說,錢到底還是捐出去拿不回來了。
首先,我並不是一個鐵公雞和沒有愛心的人。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中華傳統美德並深入人心。
發生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1998年南方大洪水,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國人馬上貫徹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方針,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都捐出了自己的一份愛意。
我也在08年汶川大地震時候捐了2個月生活費500塊。
在某些愛心平臺上也有我活躍的身影。
直到發生了
郭美美紅十字事件
,經過此事的發酵,過後我只對身邊真實發生的事件進行捐款。
信任是如此寶貴,一旦踐踏、一旦落空,就難以修復。
就如同樓下水果超市說瓜包甜,我買回家不甜,跟老闆說,老闆說:那可能是你口味比較重。我就再也不去他家買東西了,因為信任關係破裂了。
如今這捐款再也不能讓人熱血沸騰,更感覺不到驕傲和光榮了。
如今社會發展越來越健全,
各種寶,各種籌,各種保險
。這麼多保險互助可用,以前那樣上個學都要眾籌的
時代已經變了
。
不變的是企業,或者學校裡面,又要捐款了。
這次不是地震,不是水災,而是企業裡面有幾名職工得了大病,或者學校裡面某某老師得了大病,某某家長被車撞等等一系列事件。
雖然通知上面和以往一樣寫著
自願原則
,企業上面還根據職位分了三五九檔,每個檔位寫著最低金額,還在最後強調自願原則。
學校呢,雖然寫著自願原則,但是也規定了最低金額,還搞了個愛心排行。
按理說,自己公司的職工,學校的老師家長遇到困難,我們能幫忙出點力,捐點錢沒什麼。那為何現在捐款就很多人怨聲載道呢?
首先,說是自願,哪次是自願呢?
嘴上說著自願,公司背地裡又和什麼優秀員工啊,績效等等掛鉤。
學校裡面搞什麼特殊對待,捐得多的就優待,其他的就平常一樣。讓小孩子從小就有了攀比心。
其次,
是信任沒了
,首先是
紅十字郭美美事件,還有國內福彩、體彩等機構爆出的貪汙醜聞。
大家對
捐款的去向,使用
,都存疑。因為
這些從來不披露給捐款人
,說到底,捐的款到沒到受益人手中都不清楚,談何信任。。
社會信任的滑坡,不單單是監管的缺失,應該要有健全的法律來限制!
朋友,你被捐款過嗎?內心是拒絕還是自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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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小吳同學日常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