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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悅讀原創,感謝喜歡,謝絕抄襲】
開篇之前,明一想說的是,在我的心目中,最偉大至深的愛情,就是明明分了手,卻仍不忘祝福對方,說一句,只要你過得比我好。
只要你過得比我好。我才放心,離你而去。
只要你過得比我好。我才捨得,將過往一筆購銷。
只要你過得比我好。我才會相信,分手以後你遇到了對的以及更好的那個人。
是不是很感人?
得多愛,才能說出這句話。
得多愛,才能在分手之後,依然祝福彼此?
後臺留言裡,很多朋友傾訴完自己的情感經歷之後,或背叛,或受騙,或被諾言傷害一次又次……每場愛情故事的結局,最後大多是這樣收場:我恨他,我詛咒他,再也沒人比我更愛他,失去我是他的損失,我希望他以後遇到的人個個是渣……
沒有祝福,只有詛咒。
愛之深,恨之切。
明一其實更願意相信,只有如此這般地去恨,才能證明你當初有多麼熱烈地去愛過。
得多愛,才會在失去之後, 依然不甘心。
得多愛,才會在決定離開之時,依然各種記恨。
恨是因為愛過,甚至還愛著。
得
多恨
,才能說出那一聲聲詛咒。
相比那句,只要你過得比我好,似乎就愛得過於淡薄。
若深愛,怎捨得,輕易就離開。
若深愛,怎捨得,輕易就放手。
只要你過得比我好。難道只有離開才是成全嗎?
倒不如,問一聲,愛或不愛。愛就深愛就繼續,不愛就離開不回頭。
畢竟,愛情這東西,較起真兒來,沒有誰是真正的大度。
大度,不過是,不曾傷筋動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