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嚴格管理鹽稅

明朝初年,製鹽業和茶葉一樣,都是重要的官營工業。鹽價和鹽稅收入,與茶葉稅一樣,都是政府非常重要的財政收入。

明朝政府嚴格管理鹽稅

為此,明朝政府規定私人不許經營鹽業,並對違反者有嚴厲的懲罰措施。其中,處死私營鹽業的高官沒有什麼突出的代表,但在走私茶葉方面,卻因此處死了駙馬歐陽倫。

歐陽倫是進士出身,在洪武十四年,也就是公元1380年的時候,娶了明太祖朱元璋與馬皇后嫡出的安慶公主為妻,官至都尉。在洪武三十年,也就是公元1397年的時候,歐陽倫曾“奉使至川、陝”,因為“數遣私人販茶出境”,從中牟取暴利,陝西布政司官員不敢問。家奴周保更是蠻橫,輒呼有司科民車至數十輛。毆打藍田縣河橋司巡檢稅吏,吏不堪其辱,向朝廷報告。朱元璋大怒,將歐陽倫賜死,周保等被誅殺。

明朝政府嚴格管理鹽稅

可見,朱元璋對於維護自己的經濟秩序,鞏固統治方面是絕對不會手軟的。據說他從登基到駕崩,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汙吏有15萬人之多。

但是儘管不斷地誅殺貪官,但是貪官現象始終未被根除,他在晚年只能發出了“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的哀嘆。不得不承認越整治貪官汙吏,而貪官汙吏越多、越厲害。

明朝政府嚴格管理鹽稅

再說回製鹽業,在明朝鹽業的生產、經銷以及徵稅都是由戶部統一管理。在朱元璋當政的時候,設有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另外,還有廣東、海北、四川、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等七個鹽課提舉司及陝西鹽課司。這些地方都是當時的主要產鹽地。明朝政府嚴厲規定,各鹽場生產出來的鹽要按照行政區域銷售,嚴禁私販或者跨越區域銷售。

明朝政府嚴格管理鹽稅

在明朝初年,製鹽的生產形式主要是煎鹽,鹽業的生產者被稱為灶戶。灶戶和軍戶、匠戶一樣,屬於灶籍。對於灶戶,政府管理嚴格,絕對不允許脫籍,要求世世代代都得要煎鹽。為了維持這些人的營生,政府會劃給他們一定的區域,來收割材草,用作煎鹽用。還發給他們鐵鍋、牢盤等煎鹽的工具。定期發給灶戶一定的工本米或者工本鈔,好維持灶戶們的生計。

灶戶生產出來的正鹽要如數上繳,如果超額完成,餘鹽也要上繳運司,政府會給予一定的官米作為補償,如果灶戶將餘鹽夾帶出場或者私自售賣,那是要被判處絞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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