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為實現目標而形成的制度,隨著目標的變化,制度也必須改變

東亞歷史第468篇:從成吉思汗的成功之道論組織與變革。

前面的文章中曾經討論過中國歷史上的十四次大動亂,大部分是屬於農民革命,領導者在初起時的做法和成吉思汗基本相似,讓跟隨者能夠從攻城略地之中獲取個人最大的利益,個人認為,這正是歷史上每次大動亂都造成那樣令人難以置信的大浩劫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如此,能真正成為帝王的人,在後來都必須改變做法,尤其從組織的最終目的著手,從根本上改變,否則無法成就大業。

組織為實現目標而形成的制度,隨著目標的變化,制度也必須改變

秦朝末年,劉邦聽從張良的建議,善待投降的敵人,又與關中百姓約法三章;反觀項羽,已經貴為諸侯的霸王,卻仍舊一味放縱屬下燒殺搶掠。楚漢爭霸的決勝之處,有一部分是在戰場上,而大部分在於領導者是否能夠審時度勢,改變組織的目的及相關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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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明末的農民領袖李自成。李自成領導農民起義成功攻入北京之後,仍然不脫土匪行徑,從而失去了民心及地位。反之,多爾袞進京,立刻下令“官仍其職、民復其業”,這鮮明的對比,說明了為什麼漢人李自成領導農民革命無法成功,多爾袞

所謂的蠻夷之人,卻能開創清朝兩百六十八年統治的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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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吉思汗之前約兩百年,契丹崛起於中國東北部,其過程與成吉思汗大同小異,組織的結構也相似。軍隊也同樣沒有薪餉,靠打仗劫掠為生。公元946年,契丹第二任皇帝耶律德光擊滅後晉,入主中原,直接進入開封府,但仍然任由軍隊“打草谷”,四處擄掠。當時中原人都認為契丹人殘忍好殺,不到一年,人民紛紛起來抗暴。契丹那一套辦法在中原行不通,耶律德光倉皇北逃。

組織為實現目標而形成的制度,隨著目標的變化,制度也必須改變

耶律德光能不能改變制度而不退出中原?當然可以。在公元484年,北魏文明太后已經做了一次示範。文明太后攝政臨朝,毅然決定變法,第一件事就是打破北魏開國以來九十幾年的成例,開始發給所有百官薪俸。文明太后這樣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她已經決定改變國家的方向,把重點從“武功”轉到“文治”,把對外窮兵黷武變為維持和平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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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國家根本政策大轉彎的時候,如果官員沒有辦法發戰爭財,有沒有薪給,只有加速朝著貪贓枉法的道路上走去,如此一來,國家危矣。文明太后推動均田制,正是要一方面讓人民有生計,另一方面增闢政府稅收來源,以養活官員和軍隊。總之,一個組織經過創業階段以後,其原始目的或目標可能不再適用,必須改變,並推出相應的變革措施。“創業維艱,守成不易”正是這個意思。

組織為實現目標而形成的制度,隨著目標的變化,制度也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