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奈之約”,歷史學家和神學家,各執一詞

大家好,我是人文者也。

如果你覺得《出埃及記》裡的古以色列人是純粹的受害者,那你就錯了,因為當他們從埃及出來的時候,第十二章裡是這樣描述的,他們帶著大肆掠奪來的“埃及人的財物”,“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

關於“西奈之約”,歷史學家和神學家,各執一詞

當他們到達西奈的曠野時,如同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的盜匪一般,因為對未來感到茫然,對生存環境感到不滿,就開始抱怨,並開始產生貪婪之心,想要從別人那裡得到更多。

這時候,摩西獨特的地位讓他及時得到了來自古以色列人高層的幫助,讓這支混亂的隊伍走向正規化,他與隊伍裡不同的部落達成了盟約,這就是著名的西奈之約,其中就包括了著名的“十誡”。

關於“西奈之約”,歷史學家和神學家,各執一詞

在這個約定當中,涉及到四個對後來猶太教和基督教產生深遠影響的指示,分別是“律例”、“法度”、“行道”、“做事”。

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

古以色列人以立約為中心,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不僅利於行軍作戰,還有相當多的設定是為了籌建和治理國家而準備。

歷史學家往往傾向於認為,這是古以色列人從鬆散的部落,走向擁有統一政權的國家的開始,因為根據《民數記》記載,13個月以後,當他們重新出發的時候,已經從烏合之眾,變成了一支紀律嚴明的軍隊。

但是,神學家卻不這樣認為。在歷史學家看來,摩西與各部落達成的協議和盟約,被神學家們當成了“耶和華與人的第四次立約”,並且,這次合約不管是在《舊約》,還是《新約》當中,都是最詳細,最典型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