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發臭了怎麼賣?味不大的作為特價肉賣;臭味明顯的沖洗去味再
賣
;發臭變質無法處理的,灌香腸賣。濟南這家超市的肉品銷售部門,把重複利用做到了極致,堅決
“
不浪費
”
。
關鍵這樣的肉因為便宜,每天還供不應求。特價豬肉
9。9
元一斤,特價排骨
11。6
元一斤,比正常的肉便宜一半。消費者因為弄不清楚狀況,經常為買
“
特價肉
”
發生爭搶
,甚至會引起爭執
。半個小時,第一批特價肉和排骨就會被挑走大半。(來源:新京報)
【趙律師的看法】
1。
做生意做的是良心。這樣的肉不怕把人吃壞嗎?這麼大的一個全國連鎖超市,爆出這樣的醜聞,所得的利益和商譽損失相比,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真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2。
涉事的超市應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呢?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的食品,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而且現在天氣正是非常炎熱的時候,腐敗的肉類極易滋生
細菌
。除了行政處罰之外,相關人員甚至涉嫌犯罪。刑法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
除了
相關
處罰之外,超市還面臨民事賠償。國家高度食品安全,販賣這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可以
10
倍索賠,
10
倍索賠的金額都不到
1000
元,那就直接索賠
1000
元。之前在瀋陽一個男子,就專門買超市的過期麵包,然後起訴索賠,獲利頗豐。
4。
還有些網友說,顧客買低價肉,就默許了肉不新鮮的結果。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超市對外銷售的食品,必須要保證安全。你是打折的也好,促銷也好,消費者管不著。但超市一旦
觸碰
了食品安全的底線就必須接受處罰。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