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婚內出軌該怎麼維權?

婚姻本是兩情相悅互伴餘生的精神契約,但很多人都還沒遇到那個願意白頭到老的人,就被推著進入了婚姻的圍城。阿麗在29歲的時候被父母逼著相親,然後結識了父母和媒人都誇讚的前夫小王。

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婚內出軌該怎麼維權?

婚姻

婚後的頭一年兩人相敬如賓,像極了同床舍友。雖有爭吵,但是阿麗覺得那也是平淡生活中的一種調劑。然而就在婚後的第二年,小王因工作原因時常出差,兩個人相處交流的時間驟減。小王也變的

事事不

耐煩,兩人爭吵的次數和級別一再拔高!在劇烈爭吵了半年後,小王提出了離婚。阿麗雖然覺得一段婚姻這樣草草了事很可悲,但是也同意了;畢竟充滿爭執和指責的婚姻有多麼不幸她也體會到了。

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婚內出軌該怎麼維權?

婚姻關係破裂

離婚時,小王給了阿麗一定經濟的補償。婚姻結束後,阿麗一直認為也許是因為自己不夠溫柔體貼,才讓這段婚姻沒有好結果,但是兩人往後再各自婚嫁也都會以朋友的身份祝福。

離婚後,父母和紅娘都曾輪番勸說阿麗去求小王復婚,在小麗拒絕後,也再次為她張羅起相親。但是所有的一切在她和前夫的偶遇中暫停了!

阿麗在一次外出時偶遇小王,發現他除了已經結婚,並且連孩子都生了!算算日子,他們離婚才不到半年,阿麗這才心知被騙,婚姻中的委屈和父母的指責全部轉為怒火。

阿麗要維權!她將前夫告上了法院,但像這樣實錘的婚內出軌,離婚後能否追究其責任呢?根據專業離婚律師的意見,婚內出軌事實確鑿,可以要求對方道歉和精神補償。

經法院查證:小王與阿麗原系夫妻關係,雙方由於性格不合等原因多次爭吵致感情破裂。之後,小王隱瞞其婚內出軌的情況,與阿麗協議離婚。阿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20年4月與小王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書中寫明,以阿麗無過錯為由,小王需支付其經濟幫助款7萬元,該款已實際履行。

最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本應履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小王在婚內與他人同居並致其懷孕,在離婚後生育一子的行為違反了該義務,給阿麗造成了精神壓力和痛苦,依法應予賠償。

鑑於阿麗在離婚後才知悉小王與他人同居並生育的事實,現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並無不妥。根據小王的過錯程度、損害的後果、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結合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小王以阿麗無過錯為由,已經對阿麗作出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的情況,法院遂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酌定判決由小王支付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訴訟期間,阿麗在法庭上收到了小王的賠禮道歉,放棄要求小王向其作出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予以准許。案件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婚姻法》夫妻忠實義務,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實義務是保護被侵權者的利益,夫妻必須都愛情專一、感情忠誠、互相忠實於對方。

以律師的角度來看這個故事案例中,阿麗如果追究第三者的責任,以“重婚罪”起訴的話對方將面臨刑事訴訟和刑拘,當然在哺乳期內也許會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