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麗麗落網記:一頓飯花上百萬,非法集資14億,最終淪為階下囚

韓非子有云:“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貪慾就像無情的水火一樣,如果不加以遏制,就會形成烈火燎原和洪水滔天之勢,最後毀掉整個人生。著名的杭州億萬富姐朱麗麗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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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麗麗是典型的浙商,她雖然不是浙江人,但是卻是在浙江發家致富。她有著浙商堅韌不拔、敢為人先的精神,但是卻沒有浙商誠信守法的品質。她將創新精神用在了一條歧路上,即使詐騙獲得了14億鉅款,也難逃淪為階下囚的結局。

1970年,朱麗麗出生於江蘇徐州,和許多人一樣,朱麗麗也出生在一個農村家庭,父母是土生土長的農民,家庭並不富裕的朱麗麗沒有機會讀大學。高中剛剛畢業的她就早早進入社會四處打工,養家餬口。

1993年,朱麗麗23歲,已經在外打工7年,靠著工資也攢下了一筆積蓄。和她一起打工的女孩,這個年紀大多已經嫁人,帶著存款過上了相夫教子的生活。但朱麗麗骨子裡就有一股拼搏的精神,她不滿足於當一個妻子和母親,她想自己創業,因此在1993年她創辦了自己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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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女性,朱麗麗對服裝行業非常敏感,因此她決定開一家服裝店。獨到的眼光和不辭辛苦的幹勁,讓她收穫了人生中第一個成功。原本按照這條路走下去,即使不能成為富豪,卻也能夠滿足家庭所需,成為一個小有資產的有錢人。

但朱麗麗卻意外接觸到了金融行業,她在朋友的推薦下,投資了股票,僅僅一夜之間,就靠10萬本金賺回了6000多元。如此高的利潤讓朱麗麗徹底失去了理智,不過她並不是那些沒有頭腦亂入市的股民。

朱麗麗第一時間購買了很多股票書籍,鑽研股市,直到小有所成才敢繼續入市。很快她就靠炒股賺得盆滿缽滿。親戚朋友得知後,也都委託她幫忙投資股票。就這樣,朱麗麗手上的錢越來越多,她的投資也越來越大,甚至乾脆開了一家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搖身一變成為了投資理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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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快過多的籌措資金,她對外謊稱自己是接受專業培訓的顧問,還假稱已與許多國際金融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並將在海外發展業務等。結果真的吸引到了許多人的投資,眼看手裡的錢越來越多,朱麗麗卻以“風險自擔”“損失自擔”為由,將這些投資的錢拿去自己揮霍,不僅購買名牌包和奢侈品,甚至連日常的吃飯都揮霍無敵,一頓飯甚至花費一百萬。

終於在2010年,因為資金鍊斷開,朱麗麗的公司也暴露了出來。警方第一時間察覺不對,於是對朱麗麗實施抓捕。最終逃到泰國的朱麗麗被公安機關抓獲回國,她因非法集資14。49億人民幣,將受到法院的判決。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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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非法集資是犯罪活動,不過很多詐騙分子會以諸多名目為幌子,欺騙被害者。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案例中的朱麗麗便是利用這一手段,先博得親戚朋友的信任,進而欺騙廣大群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犯集資詐騙罪的根據集資詐騙的金額量刑。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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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各地對詐騙的金額判定標準不同,但無論哪一省份,14億元都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因此朱麗麗應該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且沒收其財產。

縱觀朱麗麗的一生,前半生也算是拼搏努力的榜樣,憑藉自己的本事,從一個高中畢業的農村女孩,成長為又有資產的店主。可因為控制不了自己的貪念,慢慢步入了邪道,最後做了違法亂紀的事,並且要用給自己的後半生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