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華為工作 醉駕被從輕處罰?別再相信謠言了

6月 17日,一條華為員工醉駕從輕處罰的訊息火了。在看到這條訊息後,有人指責華為凌駕於法律之上,有人說一心支援華為,沒想到華為卻幹出這樣的事,真是後悔當初支援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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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條新聞實際上是隱藏了部分關鍵資訊,並意圖將大眾情緒向華為負面引導,完全是不懷好意。

先回顧一下事件經過:孫某,男,1988年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作。

2020年8月9日1時49分許,孫某醉駕,在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海雅百貨路段交警當場查獲。經抽取血樣鑑定,孫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75。5lmg/100ml。

公訴機關指控: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建議判處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稱:孫某系初犯、偶犯;案發當天系因妻子的緊急情況才實施了酒駕行為,社會危害性小;任職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所承擔的工作屬關鍵崗位,是公司重點培養的關鍵人才,對保障公司業務連續性有重大價值;其是家庭唯一經濟來源;綜上,建議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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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

判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整件事情的大致經過就是這樣,就是因為辯護人在辯護意見中提到了被告在華為工作。就有人開始帶節奏說在華為工作能夠獲得減刑。

能夠說出這種話的人是完完全全不懂法的人。首先,孫某在華為工作只是辯護人希望為其爭取到減刑的其中一個理由。雖然這個理由確實站不住腳,但是在辯護人提供辯護意見時是可以提供辯護人認為一切有可能爭取到減刑機會的意見。

回想一下,當你做錯事情時,是否也會找一些在別人看來有些荒唐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其實,你也沒有想太多,只是希望能夠減輕對自己的處罰而已。這位辯護律師也一樣,即使理由牽強,他只是在盡力幫被告爭取減刑機會而已。

另一方面,雖然根據最後的判決結果,被告獲得了緩刑的機會。但是,法院並不是依據被告在華為工作作出的判決。而這是那條企圖弄髒華為聲譽的新聞隱藏的最關鍵資訊。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的判決書可以清楚的看到,法院最終判孫某緩刑的依據是:被告人孫某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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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法院並沒有採納辯護人提供的孫某在華為工作這條理由,而是因為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決定對其從輕處理。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法院的判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事實上,近些年,好多醉駕案例也都是這麼判罰的。沒想到就因為被告人在華為工作,就有不良自媒體出來帶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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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華為被美國惡意打壓,其生存環境已經非常困難。我們不要求每一個人都喜歡華為,希望像這樣故意歪曲事實去抹黑華為的新聞能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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